Ⅰ 簽訂加盟合同後感覺可能有陷阱,想退款怎麼辦
簽訂加盟合同後感覺可能有陷阱,想退款就要市認真解讀合同,看看有無退款的條款約定,一般已經感覺有陷阱的,合同中估計也就會有陷阱,退款的難度會很大
Ⅱ 加盟開店創業需要避免哪些陷阱
一、要看加盟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范圍,確認這個加盟公司是不是正規合法的公司,還有,要看這個加盟公司是不是具有健全的財務結構。
二、要看加盟公司的信譽度如何,包括公司老闆的信譽度,可以從網上側面了解一下別人對這個公司的評價以及對公司老闆的評價,一定要選擇講誠信有信譽度的公司和老闆。
三、要看加盟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產品研發和創新能力,公司的產品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和前景。
四、要看加盟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還有公司員工的素質怎麼樣,如果公司管理混亂,員工素質低下那就不要考慮了。
五、要看公司的穩定性如何,這個包含兩方面,一個是公司的員工是否穩定,是否經常有員工離職,而是公司的加盟商是否穩定,是否經常有加盟店選擇終止合作。如果是,那說明這個加盟公司沒有穩定的業績和良好的發展,那就暫且不要考慮。
六、要看加盟公司的加盟合同是否有對加盟者利益的全面考慮,如果一個加盟公司的加盟合同里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不考慮加盟者的利益,那也要慎重考慮。
七、要看加盟公司已有加盟店的經營狀況。
八、要看加盟公司是否和已有的加盟店保持著良好的互動關系,是否能有效地溝通合作。
九、要看加盟公司的設備價格、進貨價格是否透明,以及在各項規定製度方面是否透明公開。
十、要看加盟公司是否有長期的可行的發展規劃。是否有完整的配套的配送服務體系。
Ⅲ 加盟騙局,簽訂了陷阱合同,怎麼維權
如果你認為是被陷阱合同詐騙,可向公安機關的經偵大隊報案,究竟是有效合同或是無效合同有公安機關確定,如果是詐騙合同,被騙金額達到立案數額,經偵大隊可將立案偵破。
Ⅳ 加盟時如何防止被騙
琪居屋軟裝飾品網提示您:加盟時,首先要看加盟主自己有沒有直營店,如果有直營店的位置好不好等,如果沒有就是騙子。因此在加盟某個品牌必須確定以下幾個基本問題:1、此品牌商標是注冊商標。2、加盟主是一個法人機構。3、加盟合同嚴謹、全面、公平。4、此品牌已有3家以上成熟直營店,且經過多年經營其效益良好。5、盟主有支持加盟商的全套支持手冊。6、盟主對加盟商有全面的後續支持(如,培訓、督導等等)。 7、對其現有加盟商進行考查與分析(如,商圈、選址、人流、盈利測算等等)。 做連鎖不是以老闆為核心,也不是以總部為核心,連鎖其實是在圍繞品牌為核心進行規模化運做。這其中最大的風險不是拓展問題,而是企業管控能力的問題。若沒有完善的連鎖支持體系,擴張的越快就倒的越快。琪居屋的飾品加盟公司,我們的模式是實體加網店,您可以考慮一下。
Ⅳ 如何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
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方法:
1、先去奶茶加盟店購買他們的奶茶,自己親自品嘗他的味道,先確定加盟品牌的奶茶味道是否合適。
2、上網去查下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過,辦公地點是否跟注冊地點一致。如果都是正確的那說明不是騙子公司;如果信息不相符合,那麼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3、網上搜索下大家對該公司的一些觀點與言論,當然最重要的差事要加上自己的觀念判斷,不能全聽網友的言論。不過當一搜索該公司全是一些負面的消息的話,那麼該公司十有八九也是有問題了。
4、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可以去公司總部去考察下,看看公司的環境,看看公司的奶茶產品,公司的配置等等。一般只要是騙子公司都是不會讓你去公司實地考察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慎重了。
(5)防止加盟合同中的陷阱擴展閱讀
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的方法: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
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
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
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Ⅵ 如何防止免費加盟騙局
實際案例
真正的加盟店,他收取加盟費,是因為他有品牌價值,譬如肯德基等。真正想把品牌最大做強的公司,是不會讓你輕易加盟的,免得你影響人家的品牌。除此之外,負責任的授權方也會派人進行實地考察,寫出詳細的市場報告,預測風險。
在這里普及一下概念。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被特許人將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不再包括產品、設備、技術、專利等。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內商業投資人士,開始運用特許經營的方式,與一些國內外知名的品牌進行合作,成為這些經營業績優良的企業在當地的加盟者。這些投資者在獲權經營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的同時,也為自己帶來了大量的致富機會。
受騙案例
小張經過市場調研發現了一款咖啡有一定的市場前景。於是就聯系了該品牌咖啡的總部欲求加盟。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就對小張進行了一項洗腦。過程是:一杯咖啡的成本只有1.98元,但它的售價卻高達15元,你說裡面有沒有暴利?工作人員為了讓小張相信存在巨大商機,給小張算了一筆賬。她說,假設一杯咖啡的成本是2~3元,它的售價為10~12元,一天賣出50杯,這樣每月就有1.5萬元的毛利。同時,咖啡館還可經營套餐,成本為8~10元的套餐售價為18~20元,一天賣50份套餐,每月也可以賺到1.5萬元。再假設咖啡館的面積是50~70平方米,租金為每月9 000元,水電費1 000元,付工資2 400元,稅金和其他支出一共5 000元,怎麼算一年的凈利潤也有12.6萬元。
小張當下動心了,就簽訂了加盟協議。但是經他自己實際運作後發現跟當初設想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兒,幹了一年就關門大吉了。
誘惑分析
該騙局得以成功的原因:
1. 在宣傳上下足了功夫,並使用無成本加盟等字眼,來吸引眼球;2. 識破了受害者對加盟相關知識不了解的實際情況;3. 培訓過程中用一些簡單明了的例子,讓你對利潤回報率深信不疑。
案例警示:
騙局主要是在廣告宣傳上說得天花亂墜的,在你實地考察的時候通過熱情接待,拋出一系列優惠條件,讓你頓時心動不已,經營項目無須經驗,上手快,前期資金壓力也大,回報率高。讓你覺得前景甚好。
騙子正是抓住了人性貪婪的弱點,一步步地把你帶入了預先設計好的騙局。
然而我們不要忘記了,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兒,世間更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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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如何防止連鎖加盟騙局
實際案例
時下一些不法機構利用創業者求財心切的心理,通過免加盟費、免壓貨、贈送超值禮包等方式吸引創業者上鉤,進行虛假招商加盟詐騙等行為,嚴重擾亂了中國加盟連鎖市場的發展。
受騙案例
蔡女士在一則郵寄廣告中看到,南京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為某專業減肥產品誠招加盟連鎖店,並承諾提供快速減肥配方,一個月減肥7.5~10千克,兩個月減肥15~20千克,並稱該產品已獲國際減肥大會認證等一系列的「殊榮」,此外回報還相當豐厚。
這則「動人」的廣告令蔡女士深信不疑。於是,她專程趕至南京,找到這家化妝品有限公司,積極要求「加盟連鎖」。
自稱是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熱情地接待了她,並要求蔡女????????????????????????????????????????????????????????????????????????????????????????????????????????????????????????????????????????????????????????????????????????????????????????????士先交付3 000元錢才能得到減肥秘方,求「方」若渴的蔡女士未加思索當場便交了3 000元。之後她得到了竟是一張不足一百字寫在練習紙上的轉讓配方,配方上僅列著三味中葯和一種提取液。看到如此簡陋的減肥配方,蔡女士心中疑雲頓生,急忙追問這些中葯和提取液如何調配,哪裡有購,怎樣應用?這位負責人又稱只有再交3萬元在他們公司買葯材才能得到調配方法及應用設備等。這時蔡女士恍然大悟,意識到這是一場人為設計的「加盟」騙局,立即要求該負責人退還3 000元,表示不願加盟了。這位負責人的臉色一下子由晴轉陰,聲色俱厲地稱3 000元就是加盟費,堅決不予退錢。
誘惑分析
該騙局得以成功的原因:
1. 拋出技術支持等比較利好的服務支持;2. 若知受害人貨源供應充足,打消其顧慮;3. 前期宣傳力度大,廣而告之,以此讓受害者信以為真。
案例警示:
連鎖加盟騙局屢屢能得手,主要是加盟商在宣傳過程中誇大利潤與賺錢速度,抓住了創業者的圖省事兒,短期內發家致富的心理。在宣傳手段上也是下足了力氣,讓你可以隨處就能關注到加盟廣告,並在宣傳內容上多用極具吸引力的語言,吸引你的眼球。比如:「投1萬,一年收回100萬!」「輕松掙大錢」「神奇一天掙2萬」等。在這樣誘人的利潤,再加上所謂為動人的承諾的誘惑下,很多想一夜發財的朋友就一步步鑽進了騙子的圈套。連鎖加盟騙局都有一些共性可尋,公司看起來都大有來頭,帶你實地考察時你會發現辦公環境也相當地好,同時會誤導你產生「跑了和尚跑不了廟」的假象,讓你參觀樣板店更加使你對公司實力深信不疑,在合同中大做文章,只要你簽了合同,就等於掉到了陷阱裡面。還有極會察言觀色的騙子們,採用一些拙劣手段,比如:贈送小禮品,減少加盟費,返現金,返裝修費等小恩小惠來迎合一些貪圖小便宜的人們。
總之,在選擇連鎖加盟項目時應多方咨詢,不要被眼前的一些現象蒙蔽雙眼,如果真的遇到騙局,更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Ⅷ 如何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特許人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特許人必須要先擁有相關經營資源,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被特許人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特許人的確擁有經營資源的相關證書,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一般在合同期滿後被特許人無違約的情況下,特許人應當返還。被特許人向特許人繳納所有費用,都應當及時向特許人索要發票,一旦雙方產生糾紛,這將是被特許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證據。現實中,很多特許人只給被特許人一個個人賬號,而且被特許人打款後只給被特許人一張收據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甚至收據都不給被特許人,一旦雙方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難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款項。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特許人的供貨價格偏高及供貨不及時,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特許人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特許人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許人在簽立特許加盟合同時,即應事先要求特許人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貨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後雙方因為供貨價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在向加盟商授權時,應按《商標法》、《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對授權的方式、地域在授權書中列明。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在一定地域范圍運用授權的經營資源從事該經營活動,又稱為商圈保障,指的是在其加盟店所涉地域范圍內不得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被特許人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特許人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特許人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被特許人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特許人不得在本區域內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如果被特許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許人將規章、管理規定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規章、管理規定是由特許人制定的,特許人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規章、管理規定之中,隨時修改,被特許人屆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特許人的規則,當發生糾紛時被特許人就只好任由特許人擺布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對特許人的違約事項及罰則應明確到具體條款中,尤其是規定特許人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續支持等方面,應要求特許人明確記載於協議中。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因此,加盟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保存所有與總部往來函件的發送證據,如快遞單據等,在合同期滿總部拒不返還保證金的情況下,這些都是加盟商不存在違約的有利證據。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