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招商加盟資質的,收取費用並且不作為的,算不算詐騙
這個不算的
『貳』 騙取加盟費夠不夠成詐騙罪
恩…看你這么一說,確實是屬於詐騙,構成了詐騙罪,你們可以聯名起訴他們,最少可以報案,警方可以立案偵察。以免他們以後在搞個什麼東西出來害人。
『叄』 加盟商不能正常供貨給加盟店屬於詐騙嗎
得要看是出於什麼原因吧,
萬一是真的有什麼問題不能按時供貨,這就算不上詐騙吧
『肆』 加盟費沒有統一是否屬於欺詐
加盟費不統一是正常現象,地域、地點不同,銷售利潤也不一樣,如果加盟費統一了,地段不好的店如何有保障?
『伍』 不具備加盟資格的公司,招了很多加盟商並收取了品牌使用費合法嗎
月有陰晴圓缺仔細休息一下
『陸』 沒有特許加盟資格,卻收取我1W元加盟費,並寫了收條,是否可憑此追回損失
可以要求對方退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柒』 如加盟方不具備加盟條件卻收加盟費是不是違法
如果不具備這種加盟條件的話,那肯定是不能收這個加盟費的呀,這都是違法的,所以遇到這種事還是要慎重一點。
『捌』 沒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讓人加盟算不算是詐騙的
不能完全說是詐騙。炸騙罪立案標准
詐騙罪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http://tieba..com/p/4313353742詳細可登陸問律伴 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