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網上加盟了一個淘寶店,簽了一個合同,是電子合同,甲方有簽字,和蓋章,乙方是他們打字打上面的,我
等他告,別怕。應該是騙子,你沒簽合同就對你沒效力,估計想讓你著急然後出錢
⑵ 我想加盟那個網店,我簽了合同,合同是電子版的,但是我現在不想幹了,那個主管說她要投訴我
收了你錢么,電子檔按道理說沒法律效應
⑶ 與加盟商簽約。加盟商要我的加盟費。簽電子合同。這樣的加盟商可以相信嗎
簽訂電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或者丟失,建議可以到類似於易保全進行電子數據保全,防止電子數據被篡改、丟失,保留數據的原始性
⑷ 網店加盟時簽的電子合同可不可以代簽啊
我的是傳真的,就是傳真機發的,感覺代簽不怎麼好,有人說,代簽沒用的!
⑸ 最近我簽了一份加盟淘寶店的所謂電子合同,請問有法律效益嗎
根據以上的信息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因此,詐騙罪立案的最低標準是3000元,司法實踐中,各地立案標准還會有所差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您給對方打了188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您雖沒在電子合同上簽字,但如果您給付對方1880元是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已實際履行,您們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您可以在取得相關付款憑證的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您還可到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對其負責人治安處罰,但您要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建議您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權利,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⑹ 我在淘寶加盟簽訂了電子合同,他們代簽的,有合同章,現在沒交錢,他們說的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別挺別人忽悠沒事的,開店很簡單,需可帶你
⑺ 本來想加盟網店,簽了合同了覺得不靠譜,簽合同是他發我一份電子版,我把我的名字、身份證號打上去,發給
當初簽合同你同意嗎?如果你同意的話,代簽是有效的
⑻ 加盟淘寶店鋪代簽的電子合同有效嗎
當我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你肯定已經上當了,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