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聘工、臨時工、合同工、勞務派遣工、正式工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外聘工基本等同於勞務派遣工(第三方協議)就是和勞務中介公司簽合同,勞動關系在勞務公司,在派遣到中石油工作,中石油和勞務公司屬於服務關系
合同工是區別於以前的終身關系員工的,就是在服務期間簽署合同,合同期結束雙方在協商是否再續約
臨時工一般是簽的短期合同或者短期勞務合同1年以內的
正式工,合同工和終生關系員工都屬於正式編制員工
B. 人事代理聘用制,到底是勞務派遣、臨時工、合同工還是其他的什麼
現在事業單位用人都是聘用制,如果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就是有編制的,其他途徑進單位的都屬聘用制。人事代理聘用制與在編人員待遇是一樣的,只是有些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困難的話就有區別了,在編人員工資有保障,聘用的就不一定了,聘期結束單位可以不再續聘。只是個人意見,不知道准確不準確
C. 勞務合同工和臨時工有啥區別
一)簽訂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
生勞動關系;
勞務工:工人與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
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
(二)承擔的風險事務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於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用人以後所有各種難以預料的風險,即必須直接面對錄用員工的勞資福利糾紛,還要同時面對諸多政府部門,如勞動、人事、社保、公積金、檔案、戶籍管理部門等等;
勞務工:勞務工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約束,只有上崗協議,因此用人單位對不稱職的員工可以隨時退回至中心,由中心重新安排人員上崗,這樣給員工產生一種競爭上崗的壓力。勞動用工、退工、工資發放等大量事務性操作協調問題統一由中心處理,節約用人單位管理者的時間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使其圍繞企業發展的目標專注於人員的選擇、激勵與考核等企業急需解決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D. 編制外合同工和勞務派遣一樣都是臨時工嗎
編制外合同工,肯定是臨時工性質,合同到期若單位不續簽,合同就解除了。
勞務派遣,不一定是零時工,被派遣到哪個單位可能是臨時行為,但本人也可能是原勞務公司的長期工。
E. 勞務派遣工就是臨時工嗎臨時工包括幾類合同工是企業的正式工嗎
我乾的就是勞務派遣,現在沒有正式工了,都差不多是合同工,不過不影響你的工資待遇什麼的
F. 勞務派遣和臨時工什麼區別
1、勞動合同簽訂方不同
派遣工是派遣公司招錄、培訓後派遣過來的,其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簽訂;如果用人單位將派遣工移交派遣公司,則派遣公司可以將其派遣其他單位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臨時工是用人單位自己招錄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保障不同
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
派遣工在尚未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工資發放
派遣員工的工資也是由派遣公司發的;
臨時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企業發的。
4、工作保障不同
派遣是勞動者首先受雇於勞務派公司,有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用人單位協議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勞動者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制的固定的勞動關系。
臨時工是用人單位通過自己的途徑招錄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後即失業,工作很不穩定,沒有工作保障。
5、受益歸責不同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臨時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則全部由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G. 勞務派遣工與合同工的區別
一、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有對象不一樣:合同工是與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是與第三方勞務公司。
2、福利不一樣:合同工是用人單位發放,勞務派遣工是第三方勞務公司發放。
3、人事不一樣:合同工是屬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屬第三方勞務。
二、兩者簡介:
1、合同工是與工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你的人事和福利是直接跟它們簽訂的,不涉及第三方勞務公司。
2、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然後派遣你去現在工作的企業,你的人事和福利都歸屬勞務公司的。
(7)加盟勞務派遣臨時工合同工擴展閱讀
一、勞務派遣又稱人員外包或人才租賃。
1.近年來在中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引進和開發的新人才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以跨地區、跨行業開展。
2,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行業的特點或發展自己的工作的需要,通過勞務公司派遣資質,需要發送各種各樣的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和發送工作人員的用人單位,同時為員工提供人事行政、勞動福利、物流等綜合服務。
3、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和簽署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人員之間的關系,不存在合同關系。
2勞務派遣對接受方有兩大好處:
1.使國有企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突破招聘限制。
2.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的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
3.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也等於由用人單位承擔,他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此費用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