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❷ 加盟商合同主要還是注意什麼
加盟商合同主要是注意什麼?我覺得注意各方面的條件已經按照合同辦事都要寫清楚,已經經經營范圍。
❸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❹ 加盟合同里的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改嗎
合同本就應該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完全可以修改,沒有任何疑問。
他們提供的為格式條款,一般是很偏向他們自己一方的,即使這樣,你可以拒絕簽署,要求作出修改~
提供格式條款方格式合同得具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條款否則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理解發生爭議,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上解釋,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望採納~
❺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❻ 加盟合同指定加盟商必須采購公司原材料屬於違法行為嗎
不違法,具體看簽訂合同時內容
加盟的話基本上都是加盟商提供原料配送。想自己拿原料只能自營哦!其實這些東西都是自營起來的哦!就看您怎麼去把控好原料品質與技術配方。都是可以製作出好產品的!
❼ 懂合同法的大神進,關於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只要是加盟,就會有部分受制於人,遵守加盟的規章規定,如果加盟以後還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麼干什麼,那麼就會損害對方利益,所以從利益鏈條出發來看加盟,那是正確的,從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於人肯定是覺得是霸王條款。其實不受制於人是假的。人生來就會受社會制度社會規律約束,只不過是習慣成自然不覺得什麼,你加盟就得有受制於加盟的覺悟。就有維護聯盟的責任,只有這樣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
❽ 我跟加盟商簽了合作協議書,如果我單方面不執行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讓協議書約定的責任。一般加盟商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違約責任在合同後面一般都有規定。
❾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屬於違法行為嗎
答: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事實應該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