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加盟人家店,沒有合同有沒有關系
最好是有合同 可以將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明確
❷ 加盟網店沒簽合同沒交錢違約嗎
這個怎麼說呢?一般而言,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對方侵害。而且有利於店鋪正常經營,避免經濟糾紛和事件糾紛。
現在好多都是簽合同的,如:(食品、服裝、用品等)品牌加盟、房產、網站建設合作等合同簽訂 而這些都是為了保證雙方利益的。所以還是要簽訂
❸ 加盟一個淘寶網店 但是公司沒有按照合同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沒明白你的意思,不想做就不做,他們不負責就換一家別,還能幹啥,咱們是掙錢的又不是打架的
❹ 網店加盟平台靠譜嗎要簽合同和加盟費的,,,
開網店不要加盟費無非就是貨源的原因,廠家希望賣家可以多賣貨,多銷售,拿的貨多了,廠家自然就不在乎加盟費了。
❺ 我想做淘寶,當初加盟一個公司的加盟店,交了加盟費,但是沒有簽合同,現在我不想做了,他們要求我寫退款
你加盟的哪個公司呀
❻ 開店加盟沒有合同屬於違約嗎
加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商業夥伴關系。加盟開店是加盟商與連鎖總部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連鎖總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加盟商向連鎖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加盟創業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夥伴關系,在簽約合作時,尤需明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發生糾紛。
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
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所以在加盟之前必須要對加盟店的行業性質、行業產品、質量等等進行周密地進行考察。而後向加盟商遞交加盟申請書,有很多的的加盟程序。取得加盟資格後才能開店。如果沒有履行上述過程,你的開店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會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❼ 加盟網店簽的合同有效嗎
哪有你上面說的那麼好呀。要真是那樣的話都去做了
是南非要自己付出一時東西的呢
我也在做,這裡面的情況自然要了解,若有不解能問我了
不懂可以私信我~
❽ 想做網店加盟但他們的doc電子合同有效嗎如何辨別是不是騙子
辨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為騙子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去市場監督局查詢主體是否真實存在,如果不存在那肯定有問題;
2、如果主體存在,那就查一下他們的信用度;
3、看網站是否專業,聯系電話是否為公司電話等。
希望能夠幫到你!
❾ 開網店付了加盟費定金,沒合同但是要求退款算違約嘛
人家肯定不會退給你啦,
❿ 開網店加盟公司 簽訂的合同 怎樣看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開網店加盟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需要具有以下基本幾點: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培訓、開店設備的購置、融資等。
後續服務: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提示:在對合同有任何疑問的時候不要著急簽訂合同,要去正規的法律機構尋求幫助,咨詢所簽合同是否合法,與雙方商定內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