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貳』 加盟代理店合同到期怎麼辦
加盟大品牌好好做的話可以一直做下去的,就怕是小品牌,沒等你做完兩年人家就消失了。合同上也可以約定「兩年後同等條件下你可以優先續約」這個條款。
『叄』 跟一個公司加盟現已到期,合同說滿一年了,實在無法經營下去,可以退出並退回當初收的合作款。可玩在他們
不合理的,這個你完全有理要過來
『肆』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為幾年,到期後如何續約
特許經營合同期限通常為3年,如果在經營期限內能達到我們的各項標准要求,不違反合同規定,我們會考慮再續簽合同。續簽合同將不再另收加盟費,不再需要支付其它費用。
『伍』 加盟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沒有書面申請離職 現已離職近一年 對方一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陸』 加盟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沒有書面申請離職 現已離職近一年 對方一直推 押金不給返 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因已經離職1年對方也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提前寫書面離職申請已經不是離職的必要條件了。
『柒』 加盟代理合同沒到期;應該告他侵權嗎
請問一下,我代理商,簽的合同沒到期,公司又另簽加盟給別人,可以上法院告他嗚?他應該負什麼責任
『捌』 加盟的店合同到期再續簽合同店裡還要重新入股嗎
你好,加盟店到期,你的意思是需不需再交加盟費?若是這樣,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的.
『玖』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簽定是否重交加盟費
不用再交加盟費,但需要繳納品牌使用費,保證金這塊等你解除合同才會退給你,如果繼續續約的話保證金暫時不會退。加盟費是一次性繳清的,品牌使用費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費,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惡意做壞品牌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