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內部員工與企業合作如何操作
如題,一個企業內部員工,與企業進行合作,開發一個新項目,實驗期為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後雙方都認為可行,就繼續,如果雙方或者企業方認為不可行,就終止。
企業出195萬,員工出5萬元,按出資比例分紅,但是按9:1分擔損失。
現在就是不確定實驗期這三個月算什麼情況,有什麼法律風險沒有。
如果提前開發成功怎麼算?還有這三個月的費用、工資等如何計算,對於個人方面保障比較少,還是提前約定比較好
❷ 員工與公司的內部承包合同
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補償金。你說的這份承包合同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又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
❸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應該可以直接起訴,你們有合同有工資流水,起訴可以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