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全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 副本x份;
2。 物證x件;
3。 書證x件。
② 是否要在仲裁結果出來後,才可以申請與公司解除合同
1、「是否要在仲裁結果出來後,才可以申請與公司解除合同?」:不是。
2、「所以我肯定會勝訴的」:這么自信?先祝賀你,但還是提醒你要盡量多想想可能發生的情況。
3、「我可否在仲裁結果出來後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解除合同的要求可否在仲裁中一並提出?還是在訴訟受理後補充訴訟? 」:
(1)既然已經仲裁,與公司的關系已經很僵,不如在仲裁時就提出解除合同:將經濟補償一並要回,你還想仲裁後再找一次麻煩?
(2)你還准備到法院起訴?還是「訴訟受理後|」指的是仲裁受理?可以在仲裁時一並提出解除合同,也可以在仲裁受理後補充仲裁請求。
4、經濟補償應是二個月工資。
③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請書中應該有哪些仲裁請求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因為勞動關系的解除,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如果已解除勞動關系,那麼可以在申請書中請求確認雙方已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俗稱勞動者提出辭職,分三種方式和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存在拖欠工資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④ 申請仲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要把解除日期寫上嗎
不需要。仲裁審理後會明確該解除日期的
⑤ 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申請仲裁,企業恢復合同續簽就沒事了嗎
1,如果因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並且勞動者在仲裁請求中提出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按勞動者實際損失情況,仲裁委員會可以對勞動者損失部分做出賠償裁決。
2,如果勞動者未在仲裁請求提出賠償要求,雙方調解時,對賠償達成一致,並由仲裁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勞動者可以依調解協議要求企業履行賠償責任。
3,對於勞動者仲裁中未提出賠償要求,仲裁委員會不能在裁決時擅自作出賠償裁決,否則屬於超出仲裁請求范圍。
⑥ 怎樣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因為勞動關系的解除,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如果已解除勞動關系,那麼可以在申請書中請求確認雙方已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俗稱勞動者提出辭職,分三種方式和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存在拖欠工資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能幫到你吧!!
⑦ 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合同解除什麼時候生效
勞動者已經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後,若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通常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三、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四、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五、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⑧ 怎麼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解除合同
申請解除和申請撤銷變更合同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你把握不好,建議你還是向當地律師咨詢處理,而且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才好做詳細判斷,確定採取那個方案。
如果解除合同,通常不需要你提起訴訟的,只需要通知對方解除就可以了。對方不同意,那是對方去起訴的。你就不用浪費訴訟費用了。但是,如何解除,還是需要一些實踐操作的,你向當地律師詳細咨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