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化妝品加盟合同範本
編號:□□□□ □□ □□ □□
授 權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經調查市場明確定位並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內容後,向甲方提出設立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的申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條件及規定,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省 _____ __市(縣)__ _____區設立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下稱健康中心),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約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設立授權
一、乙方對甲方的「瑞草堂」系列產品、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充分認同,充滿信心。
二、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商號、品牌、服務標志等有關標志、標簽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標識和經營產品時,不得有損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經營其它產品的行為。
第二條:經營方式
一、健康中心設立後,乙方應自行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經營范圍必須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還可附加化妝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詢服務、信息傳播、品牌推廣等。
二、乙方自籌資金,自主辦理相關經營手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所有經營債權債務;
三、乙方應配備相應的基本設施,如檢測儀器和電腦、傳真機、電視、DVD等其他辦公設備;
四、乙方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執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並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收款票據。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證,向甲方提出申請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區設立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
二、健康中心購貨按8折配貨,服務費(按產品標價的7%)可以預提,銷予特惠顧客的產品可按6折計入積分獎勵,銷予普通消費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務費、返利等均按產品標價計算;
三、乙方一次性購貨達50,000元(按匯款金額計算),由甲方贈送健康檢測儀器一套;
四、累計購貨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檢測儀器一套。累計購貨金額達60,000元(按匯款金額計算)時,押金退還,儀器歸健康中心所有;
五、當月銷售達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產品標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出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2、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規定而與消費者發生沖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進貨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二、甲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貨源。
2、為乙方提供店面裝修設計方案和中心區域劃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及相關信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約定地開展瑞草堂系列產品經營;
2、有權擁有甲方所授權特許經營健康中心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3、負責健康中心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等;
4、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交流等活動。
二、乙方義務
1、維護「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實事求是地介紹甲方公司和產品,不做誇大虛假宣傳或其他有損甲方形象的宣傳廣告活動。
2、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聯系,並將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給甲方備案;
3、遵紀守法,規范經營,自主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
4、不得損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務中心聲譽,不攻擊貶低其他公司及其產品,廣告內容不得與國家現行法規沖突。
5、不得利用甲方業務關系銷售或推廣其他公司產品。不得誘導、強制利用業務員推銷非甲方公司產品。
第六條:購貨、換貨
一、購貨
1、按甲方公司的產品訂貨單選購產品;
2、按訂貨單的金額向甲方公司匯出足額的貨款;
3、匯款後把匯款回執及訂貨單傳真到甲方公司確認(在匯款前務必與甲方確認匯款賬號)。
二、換貨
1、為充分保障顧客的權益、維護正常生產與經營秩序,甲方在營銷過程中遵循自願、互惠、互利原則,制定換貨制度。
2、甲方竭誠為健康中心提供優質產品。若發現發貨錯誤或確屬產品質量問題,健康中心可以及時與甲方物流部聯系並按有關規定換貨。
3、健康中心辦理換貨手續應填寫《換貨申請表》,連同該批貨物的隨貨清單,由負責人簽字連同需更換的產品返回甲方公司。經審核無誤即可更換。
備註:
1.換貨的產品從發貨日起3個月內,可按同等價值的產品換貨,6個月以內,按50%等值的產品換貨。
2.申請換貨之商品必須是屬於正品而非贈品或折扣商品,並交納10%理貨費用。
3.所有宣傳資料不予退換。
4.健康中心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售貨。應保持最低安全庫存,庫存不足時應及時訂貨補足。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如果連續三個月沒有補進貨物,半年內月均匯款金額達不到2000元,且無任何書面文字說明,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特許授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健康服務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為乙方違約;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響合同執行,須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八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一、合同期限為一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二、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並無續簽合同,就失去了經營的特許授權,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10天內辦理結算手續。乙方應將《授權書》和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的招牌和材料退還甲方。
三、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嚴重影響對方聲譽的行為,守法一方有權終止合約,並追訴違法方責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
『貳』 求:一份品牌服裝加盟的樣板合同,謝謝!
E多E品牌服裝加盟店合同書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乙方:
姓名: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E多E牌服裝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E多E服裝品牌在××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著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裝。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 06年度我們將以外套為主,大家可適當搭配其它品牌的種類。07年度我們的種類將向多樣化發展。
第三條
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四條
乙方預存金在×元以上,用於支付E多E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www.wsybwsyb.com 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路對外批發價的基礎上打8.7折.
第六條:
乙方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過3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5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450 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600 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35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5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返還金額將在每個累計周期完成後充進乙方預存金額內.
第七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www.wsybwsyb.com 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路對外批發價的一點八倍(比如網路批價60元的服裝, 零售價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不得接納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發客戶, 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本條所說明的誠信進行任何方式的驗證(比如以代理地區其它批發客戶身份進行驗證),一經發現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進行十件起的批發行為發貨,可按甲方違約處理.
第九條
乙方每次進貨均從預存款中扣除。
第十條
預存款只能用於支付E多E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不以其它方式退還.
第十一條
乙方所有進貨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調貨率(收貨起兩月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
第十二條
乙方每次調貨,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
第十三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周內告知公司,並說明次品原因,如果屬實,退換費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條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
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大概內容就是這樣的 但每個廠家有可能是有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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