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鋰電池,加盟騙局首點就是(要你先付款 後簽合同)不給合同看的都是騙局
了解一家企業的實力和企業文化真的很重要,形象好,就不存在騙局,畢竟都是為了發展!如果一開口就是先來錢,那還是去NIMA的吧!錢在自己口袋,看起來也不像傻子啊,隨便找個客服小妹,天花亂墜說一通就可以來錢,你鬧呢
㈡ 加盟鋰電池是騙人嗎
完全是騙人的,做鋰電池設備四五千塊錢就可以在網上買齊了,網上打廣告的騙子們最少要買一萬多,還騙你說有訂單,讓你和他簽陷阱合同
㈢ 鋰電池加盟被騙
你好,詐騙屬於刑事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一般可以認定為民事上的欺詐;如果有加盟合同,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冷靜期條款,起訴維權。
㈣ 蓄電池委託加工合同範本
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幫你書寫該委託價格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㈤ 加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
一、合同序言
在合同的序言中應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誤解或歧義的文字用定義的形式加以解釋、說明,以免將來出現不必在的糾紛。如每在合同中列明加盟金、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
二、關於特許權的授予
三、關於業務種類
四、關於費用支付
五、關於經營范圍
1.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30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六、關於初期及延續責任
1.總店初期責任
2.總店的長期責任
3.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4.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七、關於期限
1.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八、關於保密的規定
1.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
2.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3.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㈥ 蓄電池銷售合同書
我有,我是做電池的。你是銷售什麼樣電池?
產品代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牌電動車用蓄電池的經銷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 牌電動車蓄電池在 的代理商,范圍為 。乙方負責勁源牌電動車在當地的銷售與售後服務。
二、乙方應積極開拓「 」在當地的銷售市場,並保證在三個月後,每個月銷量不少於 組。乙方第一個月進貨不少於 組,第二個月不不於 組,第三個月不少於 組。如乙方連續三個月內達不到此銷量,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可在該地區任何一家經銷商銷售勁源牌電動車蓄電池。
反之如乙方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後,應保證乙方的長期代理權。該地區的所有銷售活動由乙方負責,甲方一般不得參與(行業舉辦的展覽會除外),並應控制其他代理商的進入,除非乙方書面要求甲方配合支持。配合與支持不影響乙方的代理權。
乙方在未能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跨地區銷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三、甲方應須努力改進工藝,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技術指標,提高產品的一致性,並努力開發新產品;給予乙方及時與有效的技術支持。
四、交貨時間:乙方應以傳真方式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後三到五天到貨。並保證長期穩定供貨。
五、為支持乙方的市場開拓,甲方免費提供甲方製作的所有印刷品、廣告單頁等資料。
六、價格政策(不含稅價):市場價格發生波動,作合理調整。
:不含稅價 元/只,
:不含稅價 元/只。
七、付款條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提電池現金結算。
2 鋪貨完成後,款到發貨。
3 乙方每月提貨達到 ,甲方為乙方一次性鋪貨 。三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鋪貨款。
八、售後服務:
1 如乙方的配套廠家提出超出范圍的售後服務或技術要求、付款條款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商量合適的合同條款。
2 電池按甲方出廠日期算起(以電池出廠鋼印日期為准),在正常的安裝和使用的情況下。 電池最長保質時間不超過 個月,(其中二
個月為周轉期)前1—8個月換新電池,後9—15個月換維護電池。
九、技術條款:見附件(技術協議),若條款內容低於國家、行業、地方法規、標准,按國家、行業、地方法規、標准執行。其他型號電池參照執行。
十、協議終止時,雙方應貨、款兩清。
十一、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