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了租商鋪合同,因為有不可抗力因素所以沒交錢,屬於違約嗎
不屬於違約,在履行合同時期遇到不可抗力,不承擔違約責任。簽約方可以重新約定履行合同。
『貳』 和公司中簽訂的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什麼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戰爭等為不可抗力因素。
『叄』 合同里寫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嗎
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不認為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但是你們可以約定此種情況可以免責。只是不認為是不可抗力。
『肆』 合同里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什麼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經濟危機不屬於不可抗拒因素。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因素加盟合同擴展閱讀: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 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伍』 請問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那些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獨立於人的行為之外,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現實生活中嚴重的自然災害,例如洪水、地震、冰雹、台風等。政府行為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政府當局頒發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社會異常事件指一些偶發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行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台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不可抗力的組成因素:
1.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一個特徵。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