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轉給加盟品牌,員工不願意簽加盟合同該怎麼賠償,原來的公司系統顯示我們已經離職
這個公司已經轉讓了,你們不給加盟補簽合同也不行?那就是離職了。
② 去年在公司做了一年以後今年補簽合同合法嗎
公司違法是肯定的,後續怎麼做,那還要根據你自己的實際情況再決定:以前的,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現在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否則,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雙方發生爭議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下是法律依據: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有二個選項,現在不幹了,過去的時間,要求二倍的工資;也可以要求公司現在就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還可以要求二倍的工資。
二、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五、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六、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③ 公司補簽勞動合同
假如你在補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表示你已經認可了,所以不能再要求雙倍工資。
④ 公司要求補簽以前的合同違法嗎怎樣計算賠償,具體要支付哪些賠償謝謝!
固定合同到期後沒有再簽訂視為未簽訂書面勞 動合同,至今已超過一年所以你們之間應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社保可向當地勞動監察舉報要求補交。這次要簽訂的話,你們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⑤ 補簽合同公司有違規,
您好,你說的情況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合同是用工快一年了才簽訂的,否則,要求雙倍工資的主張得不到支持,因為從形式上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⑥ 公司讓老員工補簽合同是正確的么
公司行為是違法的。要麼是不想簽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麼是規避沒有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雙倍工資賠償
⑦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⑧ 公司忘記續簽,現在要求補簽合同,我應該怎麼辦
1、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從入廠之日算起。
2、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即最後的落款時間只能簽現在的日期。
3、等你什麼時候不想幹了,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⑨ 我是一名加盟商,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授權書弄丟了,請問可以補簽嗎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可以 他還要做你後期的生意 除非他們不做你以後的供應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