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無效協議是指協議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協議是已經成立的協議,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協議的原因有兩種:
①訂立協議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協議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協議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協議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協議,不需追認,協議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協議,該協議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協議,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協議無效。
②訂立協議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協議,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協議,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協議,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無效協議的法律特徵:
1、無效協議有違法性。
2、對無效協議實行國家干預。
3、無效協議具有不得履行性。
4、無效協議自始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56、58、59條的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主要有:
1、返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
2、賠償損失—締約過失責任;
3、特殊的後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追繳財產)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 合同是在什麼情況下有效或無效
下列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了上述無效的情形,只要是合同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簽訂合同的主體合格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C. 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從一開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對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如故意告訴對方當事人錯誤的信息或是隱瞞真實情況。「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直接威脅對方,迫使對方當事人因害怕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以欺詐或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在損害國家利益時,屬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訂立合同會給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而為的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形式合法但內容不合法或者合同行為合法目的不合法的屬無效合同。如簽訂以買賣毒品為內容的買賣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關繫到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反映了社會的道德准則。因此,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頒布的規章、命令、條例等行政法規。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不論合同當事人是否故意,合同都為無效。
D. 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 什麼情況下合同屬於無效
一、一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大體就這五個方面,有什麼不理解的追問下吧!
F. 加盟合同無效,合同的所有事實都無效嗎
首先,不是所有的事實都無效,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不再履行協議。按照過錯責任,雖有過錯誰來承擔責任。都有責任的話,互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