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履約金與保證金有何區別
1、違約的後果是不同的
未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應當按照廢標處理投標保證金,違反招標書兩種情況之一的投標保證金。
債券、投標保證金應當沒收,不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受贈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且不使用本限額,收貨人不履行合同,必須返還性能保證金提交者兩次,而不是限制。
2、目的不同:有投標債券的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中標人一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履約保證金的足額履行合同,主要是保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的質量和期限。
3、保證金返回時間不同
投標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為簽訂施工合同或者提供履約保證金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為項目經驗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1)合同履約金是加盟費嗎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要等合同預付款金額,以體現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和投標保證金無關。按招投標法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為招標控制價的2%且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一般而言,履約保證金金額會高於投標保證金。
在確定了中標人且雙方簽署合同後,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其不足數由中標人補足;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放棄投標或中標後放棄的,招標人可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但不可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履約保證金一般隨進度款同步返還。
四、根據國務院《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履約保證金
網路-投標保證金
② 合同履約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區別
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務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跟履約保證金類似。
立約保證金是指為將來簽訂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不交納保證金視為無簽訂合同誠意,合同相對方無須為簽約做准備。
成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證金為要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保證金的一方按合同約定交付了保證金合同則成立,未交付保證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履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解約保證金是指雙方當事人為防止單方擅自毀約解除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合同解除時的擔保,單方解除合同將向對方支付保證金。
一般來說,保證金具有擔保的作用。具體來說,保證金的作用根據簽約目的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有所不同。簽約、成約、證約、履約、違約、解約等等都可以保證金為媒介起擔保作用。
③ 加盟費和權益金有什麼區別
權益金:主要是用於對加盟商的後續支持上,使加盟商在開業後得以更好的運營,讓市場能夠得到一個良性的循環,從而真正達到「雙盈」的目的。
交納加盟費後將授予加盟商使用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提供免費培訓,專業宣傳媒體資料CD、視覺系統、授權標牌、店員服裝、宣傳用品等物資。 權益金基本是一次性收取的,支付後,應該得到以下支持:
1.獲取營運專家遠程熱線服務
2.獲取營運專家信箱服務
3.客戶服務定期回訪
4.日常經營中促銷方案策劃
5.不同季節菜品研發,免費傳授
6.項目的可持續性的升級
7.不定期市場巡查
8.物流服務檔案管理 9.客戶服務檔案管理 10.營運支持檔案管理 11.市場維權打假工作
12.各種資料郵寄,傳真
13.遠程選址評估服務
14.店鋪營建咨詢服務
15.開業籌備,促銷服務
16.物資代購服務
17.特色物資代采購服務
18.人力中介服務
19.全國性媒體投放
20.節假日統一促銷,方案策劃
21.最新專利技術支持
22.項目資質參評參選
23.VI營建方案設計即時更新
24.協調加盟商與分特許商的合作經營工作
25.協助分特許商現場招商
26.提供人員代培服務
27.不定期的加盟商學習交流座談28.提供分特許商的專業廣告策劃方案
④ 合同履約金是什麼
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⑤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⑥ 什麼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
管理費:是加盟商按照合同的約定向甲方定期交付的單個或多個「醉魚頭」加盟店的經營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於對加盟店後期的指導性、監督性、促進性、救助性管理的開支之用。 保證金:是醉魚頭公司為確保加盟商能如實的履行合同而向加盟方收取的一定金額的費用。該費用在《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終止時並在加盟方無違約行為的前提下,退還加盟方。
⑦ 什麼是合同履約保證金
合同履約保證金一般存在於建築工程合同中。
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該法沒有明確交納標准、方式及退還時間。
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基本上都是甲方要求,按照合同總價的比例或超過投標控制價的比例等多種方式來進行,沒有固定的模式。其性質屬於對擔保,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各自返還,若未履行,則相應沒收。
⑧ 簽訂合同,交履約金是什麼意思
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跟履約保證金類似。
編輯本段合同履約金的特點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合同履約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後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 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招標。因此,合同履約金具有選擇性。 第二.合同履約金不同於定金,合同履約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合同履約金的功能,在於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合同履約金的權利,且,並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合同履約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合同履約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於合同履約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第三,合同履約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段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 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合同履約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合同履約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 ,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五,合同履約金必須游離在工程造價之外,只作為中標方違約時招標方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備招標能力的法人,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約金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因此,合同履約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⑨ 加盟費和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呀
區別一、含義不同。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保證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區別二、退還方式不同。加盟費是不可以退還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保證金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加盟者的。
區別三、擔保不同。加盟費是只作為加盟某品牌而設立的規定。而保證金是需要達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規定的程度內才給予退還或抵消的一種擔保風險。
區別四、費用不相同。一般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加盟費都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統一的費用,加盟費可能比保證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費要高於保證金。
(9)合同履約金是加盟費嗎擴展閱讀:
加盟費是獲得總部的品牌、技術、服務等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代價,而保證金是對總部提供的無形資產(如資料等)、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除上述兩項費用在加盟合同簽訂時必須繳納,合同期內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權益金)用於後續督導人員的部分開支。
現在還有管理費等很多費用的支出,管理費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所以會吸引較多的顧客上門,賺進較多的營業收入,而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參考資料:加盟費_網路
履約保證金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