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開一家女裝的服裝加盟店,請問我該如何准備麻煩啦!
服裝作為一個低門檻、高利潤的行業,深受廣大投資者的青睞,所以開服裝店能賺錢是必然的。但是,為什麼有那麼多服裝店只是在勉強維持,有些服裝店甚至虧損乃至關門呢?
主要是因為服裝店主沒有掌握住開服裝店的技巧和方法。開服裝店要賺錢,掌握開店的技巧這才是最重要的。根據服裝行業的前輩總結的經驗來看,想要開一家賺錢的服裝店,就要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下面,女裝網小編就跟大家詳細地解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三、服裝進貨
在選擇了服裝品牌之後,在交了加盟費後,就要進行首批服裝進貨工作了。服裝進貨的時候,一定要有獨到的眼光。當然,若是沒有什麼經驗,可以在進貨前,先對所在經營區域進行市場調查,了解當地消費者需求,然後進貨,這樣便能夠降低經營風險,提高成功率。
四、店面裝修
在進貨後,就要進行服裝店裝修了。要知道,好的店面形象能給顧客一個好的第一印象,這一點很重要,若是顧客對店面第一印象不好,就會影響到顧客的購物心情,還會導致顧客以後不再光顧這家店。所以,要打造一個好形象的服裝店面,要把服裝店裝修設計好,要營造一個和諧而舒適的購物環境給顧客,這樣才能吸引更多顧客前來光顧。
在做好了以上分享的這些准備工作之後,服裝店就能夠順利的開張了。總之,想要開一家賺錢的服裝店,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備,因為成功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只有做好了准備才能萬無一失,開服裝店才能賺更多的錢。
『貳』 服裝加盟合同糾紛急求
你與加盟總部簽訂合同中沒有約定加盟總部未及時提供貨物所承擔的違約責任,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你的實際損失,包括 因未提供貨物導致清場的裝修損失等。
根據合同的約定,100%退貨情形是針對當季退貨的情形,冬季退秋季貨物對你不利。
QQ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均可以作為證據提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叄』 加盟韓國原創服裝店,在韓國進貨,國內開加盟店,跨國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具體細節不太清楚你方情況,按照內容規理了如下幾點.
合同簽訂時,大概注意這幾點.請參考
貨量走期(運輸過程)
貨品退、換(換季,以及庫存的退貨)
結款方式(涉及經費的結算)
季度詳細貨品信息的入案(韓國本土方的庫存量尺寸、顏色、數量分別有多少.
以及公司相關福利待遇
『肆』 求:一份品牌服裝加盟的樣板合同,謝謝!
E多E品牌服裝加盟店合同書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乙方:
姓名: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E多E牌服裝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E多E服裝品牌在××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著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E多E品牌系列服裝。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 06年度我們將以外套為主,大家可適當搭配其它品牌的種類。07年度我們的種類將向多樣化發展。
第三條
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四條
乙方預存金在×元以上,用於支付E多E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www.wsybwsyb.com 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路對外批發價的基礎上打8.7折.
第六條:
乙方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過3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5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450 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600 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35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 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500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返還金額將在每個累計周期完成後充進乙方預存金額內.
第七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www.wsybwsyb.com 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路對外批發價的一點八倍(比如網路批價60元的服裝, 零售價不得低108元)!如有特殊原因,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不得接納除乙方外,XX市的任何批發客戶, 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本條所說明的誠信進行任何方式的驗證(比如以代理地區其它批發客戶身份進行驗證),一經發現甲方向XX市的任何地址進行十件起的批發行為發貨,可按甲方違約處理.
第九條
乙方每次進貨均從預存款中扣除。
第十條
預存款只能用於支付E多E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不以其它方式退還.
第十一條
乙方所有進貨可享有百分之七十的調貨率(收貨起兩月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
第十二條
乙方每次調貨,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
第十三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周內告知公司,並說明次品原因,如果屬實,退換費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條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
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大概內容就是這樣的 但每個廠家有可能是有變化的
投資有風險 須謹慎朋友
『伍』 簽訂服裝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服裝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陸』 我准備開個品牌女裝加盟店,一般保證金怎樣付 實體店怎樣收取比較合理
品牌選好了,就需要去考察,需要公司情況、加盟店情況、直營店情況等。
加盟服裝是不是不用自己交租金這個取決於你與品牌公司簽訂加盟合同條款是什麼樣的?一般市場上的加盟服裝品牌有以下幾種:
1、品牌加盟:也就是你交一筆加盟費,他授權你經營他品牌服裝。你需要自己付房租、管理門店、人員工資等等,總之一句話,就是你去拿錢買它的貨,用它的牌子,他給你做做培訓,指導一下業務。(有些不入流的品牌連培訓都沒有)其他品牌公司一概不管,盈虧自負。這種品牌加盟方式的公司市場上一抓一大把。--房租自己付。
2、買店加盟:這種方式是品牌公司把他們自己已經在營業的店鋪,而且是有盈利的店鋪整體賣給你(你拿到的也就是一隻會下蛋的雞),他收取加盟費、轉讓費。但是這種加盟模式的品牌公司沒幾個。--房租自己付
3、聯營加盟:第三種就是品牌公司和你共同出資投資一個店鋪,按出資比例計算各自的股份,公司經營或者你自己經營。並依據股份分配利潤或營業額。這種是表面上不用你付房租,但是實際上還是付了租金的。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加盟品牌還是要自己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