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我門面隔壁,別人私自開了同一品牌的加盟店,未和公司簽合同,貨從其他分店拿的,怎麼處理
能開更多的店說明你那地段繁華,能承載更多的商家,這個沒關系的,沒辦法限制別人開店的,你做你的生意,他做他的,就看你怎麼做,你生意做得仁義,銷售方法得力,你完全可以把生意做得比對手更好,把對手競爭掉!只要有市場你即使限制別人在你旁邊開店,別人還可以在你旁邊的旁邊開店啊!做好你自己的生意吧!然後再說一句有競爭才有發展才能做得更好!
B.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內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義跟人家簽合同嗎,是同樣的業務,
一般加盟合同中會有排它性條款,但實際執行中未必會那麼嚴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總部供應的貨品或是服務存在一些問題,加盟商還執著,就會影響經營;
2、本著規模效益規模采購的原則,除非你有特殊人脈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質正規的前提下難以在自身采購上有價格優勢;
3、即使你都具備自身采購條件,綜合成本還低,就是采購了與加盟總部有競爭性的產品,一般總部真的發現了也會衡量利弊再決定,畢竟總部開發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長久合作下去。
C. 我加盟了一家私人飯店,加盟費15萬,雙方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合同上蓋的不是我加盟的那家店的章,
你的意思是,合同文本上,跟你簽的是(事實上沒有關系的)A飯店,現在(當時冒充旗下店鋪的)B公司收了定金,並威脅起訴你?
那你就告訴這廝,合同是和A簽的,公章是A的,你個B有啥資格問我要定金?要起訴也是A飯店來起訴你。
然後,你要做的是起訴B,告他合同詐騙,因為既然他和A沒有關系,那憑什麼用別人的公章和你簽合同?毫無疑義的合同欺詐,他還敢告你?大家上法院去,叫他退還定金,再追加賠償。
尼瑪的這年頭騙子還囂張了,你居然也會怕他們
D. 我現在加盟的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的店,簽定了加盟合同.
提問者是與一家個體工商戶簽訂了店鋪的加盟合同,不勞動合同,怎麼都去回答個體戶簽勞動合同的事了呢。
《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否生效應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訂立合同的能力,即通常說的個人看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單位是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等。
2、意思表示真實。必須是自身真實的意思,沒有重大誤解,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
3、不違反法律,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以下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你說的情況我個人認為合同是有效的。
相關部門解釋說個體戶不能發展加盟,不知是根據什麼法律行政法規且要是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這樣才會導致合同無效。
E. 兩人合夥加盟經營店鋪,加盟合同上只簽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以後如果發生糾紛該怎麼辦現在合同已簽該如何補救
發生糾紛 只能找到簽字的 那個
F. 我想轉別人的店鋪和加盟權,但加盟總部不給轉讓,我們能私下轉讓嗎,簽的合同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我也經歷過這種情況。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品牌方是不會同意轉讓的。私下可以轉讓,但簽的合同是無效的,也不受法律保護,為了保證您的利益,建議謹慎處理。
G. 和朋友一起開加盟店合同他簽的租房他簽的, 我應該怎麼保證自己的權益,合夥合同可以起法律認定嗎
你們簽一個協議就好,說明其代簽合同生效的范圍,明確責權利就好。
H. 加盟商合同糾紛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準在同一個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開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內容無法作具體回答!可根據加盟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攜帶材料咨詢律師!
I. 加盟店轉讓給他人了,總店的保證金我能拿回來嗎
...具體合同不清楚。但是按照你所述,
你所說的加盟店不開和轉讓是有區別的,轉讓代錶店還在營業,只是經營者更換了。
因此總店無需退給你加盟費。你這加盟費應該找受讓方要,或者等到三年後或受讓方將
該店關閉後才能要回加盟費。
J. 我和一個人通過手機在網上開加盟店雙方己簽訂合同(是代簽的),那個人說要交押金3600,我說現在不方
讓他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