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加盟店店裡退單有點多,總部說我是逃避管理費,對我進行處罰,合理嗎
如果您和公司已經簽署了合同,那麼您違反了合約,就要遵守合約的規定。
㈡ 加盟管理費沒續交是侵權嗎
關於這個問題當以合同為准,如果合同表明續約時必須繳納加盟管理費或者說是續約費用,而個人沒有按時繳納,那就要看總部那邊的工作人員跟你溝通的時候 是怎麼要求的了,如果他們自己也是似是而非的,甚至是說可以不用繳納的話還好說,但是如果是想續約又不想繳納費用,導致續約合同在上一次的合同期滿後還是沒有達成共識,您還在使用他們的品牌,那他們就能以侵權的名義起訴您了,個人建議 認真考慮品牌價值是否值得繼續為自己帶來利益,如果確實能賺錢那就交錢續約好了,沒有什麼好糾結的,但是如果效益一般,如同雞肋,就沒必要再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精力了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吧
㈢ 加盟一個童裝店收取品牌管理費,現在一個月不到,解除合同,那管理費可以退嗎
你要看你們的協議,或者合同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約定,你讓他補充一個協議就可以了,如果有約定,按照原來的約定退款就行了
㈣ 管理費不交會怎麼樣
物業管理費不交,那麼小區物業會採取催繳物業費的方式,比如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你。
催繳物業費。
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每位業主的義務,也是物業公司維持日常運營的基本保障。
催繳的技巧如下:
收費人員必須要有自信,自信一定能把錢收回來,讓自己的士氣能占上風;
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當遇到問題時,一定要通過積極的心態主動引導其繳費;
平時和業主建立友好關系,對於業主平時遇到的問題,要在自己的職責內盡可能快速、高效的幫助解決;
加強收費培訓工作,每天成員一起開會總結,把當日遇到的問題拿出來一起討論並制定相應的措施;
針對幾種特殊情況的催費方式
炒樓群體(未裝修未入住的空置房)
針對該類型單位業主的特點多為炒樓及財產保值增值為主,業主對於物業的關注度比較低。擬進行每月定期電話進行催繳,說服業主辦理銀行托收手續,若物業費用達到一定額度標准後統一進行律師信的派發,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催繳,費用以每戶3千元為基準。
針對一般性欠費單元
一類型為入住單位,該類型業主已經裝修完畢並且已經入住,對於該類型業主特點,擬進行加強性電話催繳及夜間上門催繳工作,在進行夜間上門催繳期間需要物業財務配合進行夜間上門收費。一類型為商鋪、別墅,該類型業主由於管理費用比較多,擬進行重點跟進處理,安排人員長期進行上門工作,在經過一定時間累計後仍然不交付的擬進行法律手段進行催繳,初步計劃從5千元為基準。
對於一些確有困難的「特殊戶」
若真正知道此戶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則可以考慮給予適當的優惠或分期付款。
以上就是如何順利的收取物業費!物業知識介紹!在生活中,有的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使物業人員工作無法開展,計劃」借用大數據、高科技手段為物業公司賦能,致力於打造和諧社區,破除物業行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瓶頸,有效提升業主滿意度,促進物業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㈤ 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但還沒交加盟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繳納加盟費應當屬於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㈥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㈦ 加盟店倒閉欠管理費怎麼辦是以個人加盟的。如果不給,有什麼後果
總部倒閉,即便是加盟店對外澄清關系,但是在權益上已經受到的損傷有三方面:
1.可能債務的產生 消費者持有的儲值卡、禮券、折價券、抵用券,都是屬於企業的或有負債,如果消費者持著這些券到加盟店門市要求兌現,加盟店是換還是不換?這些將是加盟店最為棘手的問題。
2.商譽及生意受損 連鎖總部倒閉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喧染報道,讓社會大眾以「特殊的眼光」看待這個連鎖品牌。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已經對這個連鎖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費者會懷疑這間連鎖店的信譽有問題,肯光臨的更是少之又少。門市的生意在短期間內,將會大幅度地下滑。
3.權益喪失 連鎖總部對於加盟店負有貨源供應、行銷輔導的職責,倒閉之後將無法繼續履行這些義務。加盟店需要另尋貨源供應的渠道,在市場行銷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對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採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讓自我的權益損失降到最低呢?這成為加盟創業族必修的一門課。
㈧ 加盟店不幹了用交管理費嗎
記得看簽署合同,最好通知總部,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