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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加盟合同

發布時間:2021-05-02 19:30:02

⑴ 加盟韓國原創服裝店,在韓國進貨,國內開加盟店,跨國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具體細節不太清楚你方情況,按照內容規理了如下幾點.

合同簽訂時,大概注意這幾點.請參考

  1. 貨量走期(運輸過程)

  2. 貨品退、換(換季,以及庫存的退貨)

  3. 結款方式(涉及經費的結算)

  4. 季度詳細貨品信息的入案(韓國本土方的庫存量尺寸、顏色、數量分別有多少.

  5. 以及公司相關福利待遇

⑵ 簽訂服裝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服裝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⑶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國在連鎖經營領域內開始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人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特許加盟欺詐起到監管作用的還有「特許人備案制度」。《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逾期不備案的最高罰款10萬元。

但在連鎖經營市場上,魚龍混雜的局面仍在持續,普通的中小投資人很少有人知道《條例》中「兩店一年」和備案的規定。如果不經過細致調查,貿然將錢投入進去,最後血本無歸的可能性極大。

三大手段誘騙投資人下水
經過業內人士歸納,不法公司詐騙投資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價積壓產品 許多投資人在公司考察時,樣板間里的樣品都是真正的高檔產品,而當繳納了加盟費和高額的首期貨款後,公司提供給投資人的卻是從批發市場里淘來的積壓貨,價值遠遠低於貨款。

為了讓投資人知難而退,合同中一般會有一個重要內容:一年內必須購進一定貨物(價格多為數十萬元),否則就屬違約。而當投資人發現產品滯銷時,必然不會繼續進貨。於是,如果最後投資人索回加盟費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會立即威脅:「按照合同約定,你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

統一裝修收取高額裝修款 大多數「加盟」合同中對店面形象有著統一要求。公司要求,為了保證風格一致,店面裝修需要由公司負責,但裝修款自然要由投資人承擔。於是,僅裝修款一項,投資人就要額外承擔萬元至數萬元不等。

收取高額押金找碴兒不還 有的公司聲稱免掉加盟費,首批貨物也免費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貨物的價值收取押金,後期會按照進貨量逐步返還。但是,往往價值千元的貨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達萬元,此後提供的貨物也是質次價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銷售,逼得投資人不得不違約,公司於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還。

律師建議

不管多遠都要實地考察

昆鼎律師事務所程緯律師說,在通常情況下,這些專門誘人上當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經過合法注冊。他們提供的合同頗為相似,都能用嚴謹的語言將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化解於無形,而投資人卻是僅有繼續掏錢的義務,享受不到任何實質的權利。即使最後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聲稱「這是合同糾紛,不是詐騙」。

「這種公司的目標多數都是外地人,而且越遠越好,一般不會發展本地人。這樣,一旦真的進入法律程序,一個有家有業的普通投資人,根本不可能長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緯說。

程律師說,為了盡可能避免上當,投資人至少應在投資之前,實地考察所要投資的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

首先,觀察其他加盟者所經營的店面的現狀,為穩妥起見,最好能多去幾處,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將投資的身份;

第二,無論公司所說的生產企業是在廣東還是福建,盡量去實地考察;

最後,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咨詢該公司情況,詢問是否曾被其他投資人投訴。

⑷ 加盟了服裝店合同沒到期公司最後一期返款也沒返就說公司破產了怎麼辦

加盟店都是騙加盟費的,這種事太多了。

⑸ 我想加盟一個品牌服裝,怎麼和廠家談條件,簽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

要注意的東西太多,我沒提示到的你自己再多想想。
加盟方式:專賣店?商場專櫃?換貨率,購貨成本,年采購量,超額采購給的返利,破損?,配貨?提貨?等等!

⑹ 服裝企業公司與加盟商的一些協議有哪些

1、加盟金、保證金的約定
2、授權經營的區域和時間
3、對店鋪的要求,如面積大小?所在商圈等
4、供貨折扣
5、換貨條件
6、業績考核約定
7、違約責任
8、合同終止和續簽的條件約定
9、糾紛處理

⑺ 我加盟了一家服裝店,因為經營不善面臨關門,簽了合同合同期為一年交了一萬元保證金,合同有說不能在加盟

個人覺得可以,因為你倆簽的合同是這個服裝店的存在為前提,現在這個服裝店正面臨關門,如果他關門了,服裝店不在了,合同自動無效,你當然可以在網上賣,所以就等他關門吧

⑻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8)服裝店加盟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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