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在被人告侵權,可我合同已經過期了,該怎麼辦
因為加盟合同已經過期,而你不交加盟費還繼續經營,這是屬於侵權行為。現在,趁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前,主動和對方協商,爭取庭外和解,否則,等候法院判決侵權賠償。
❷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簽定是否重交加盟費
不用再交加盟費,但需要繳納品牌使用費,保證金這塊等你解除合同才會退給你,如果繼續續約的話保證金暫時不會退。加盟費是一次性繳清的,品牌使用費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費,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惡意做壞品牌設定的。。
❸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續約被告知違規扣除保證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為你沒有證據,所以他會坑你
❹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❺ 加盟品牌,合同到期,不退保證金,如何告它
你好,我也遇到同類問題,請問當事人是怎麼收回款項的?
❻ 我簽訂的加盟合同是2014年11月30日到期,一直到12月30日才告知我不續簽合同而且只是電話告知。這樣有賠償
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得,沒有賠償。
❼ 加盟代理店合同到期怎麼辦
加盟大品牌好好做的話可以一直做下去的,就怕是小品牌,沒等你做完兩年人家就消失了。合同上也可以約定「兩年後同等條件下你可以優先續約」這個條款。
❽ 加盟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一定要與加盟商簽訂解約協議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加盟合同就終止了,不必再寫解約協議。
❾ 加盟合同到期,簽定新合同時么司私自增加幾項收費條約,如不同意合同終止,我們怎麼辦
需要就協商
❿ 請法律工作者幫忙回答:轉店之後發現他的加盟合同已過期,這樣能不能立案
以合同詐騙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公安機關會以合同糾紛或者經濟糾紛的理由不予立案。
去法院以合同糾紛的理由起訴,是民事案件。
從你所說的「後來在庭上我們雙方都承認了這部分錢的明細」,可見對於合同的標的額,你們都沒有爭議。
現在你們想要追回損失,建議:
1、明知加盟合約已經過期,為了簽約賺取轉讓費加以隱瞞,且欺騙你們加盟是終身的,屬於民通意見第68條認定的欺詐行為。
2、依據合同欺詐的理由,你們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3、合同撤銷之後,你們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財產,並賠償你們的損失。返還的財產就是你們支付的轉讓加盟費用;你們的損失包括利息損失、因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費用,如裝修費用等,以及追索債權的產生的必要費用,如律師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