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㈡ 被加盟公司誤導簽了合同,怎麼解除合同要回餘款
找個律師咨詢下
㈢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㈣ 如何解除加盟合同
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㈤ 加盟公司解除加盟合約後,是不是要立即更名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總公司的做法合法。
這種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你們具體的加盟合同里的具體規定,如果有類似的規定在多少天內催繳加盟費,在不交付的情況下總公司有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即使合同沒有類時的規定,在總公司催繳期限內仍然不交付加盟費也構成根本違約,總公司仍然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解除合同的是成立的。
既然總公司已經解除加盟合同,作為加盟的長沙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你朋友的公司只是作為加盟的湖南的公司,有自己的名字,退出加盟後沒有必要更換公司的名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㈥ 加盟合同是合夥人簽的,他有權私自解除合同嗎
這對區分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兩個層面,具體來說,看最初與品牌方簽署加盟協議的是誰。
如果最初與品牌方簽署加盟協議的,就是你的合夥人,那麼他與品牌方解除協議,對品牌方來說,他就是有權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相對性)。至於你們合夥人之間內部關繫上,對於這個事項怎麼處理,得看到你們之間內部的書面約定,如果你們沒有書面合同的,一般來說叫做「事實合夥」,這種情況下大家都可以隨時要求散夥,他與品牌方簽署解除協議,就一種散夥的標准,你們內部進行結算、清算即可。
㈦ 怎樣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簽訂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中國,在中國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中國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中國費,已經履行的部分中國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中國費。 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中國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中國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提供
㈧ 加盟公司單方解除合同
加盟合同規定的解約,肯定是你嚴重違反了合同條款。
你必須配合!
按你的說法,你不配合拆除。一旦加盟公司商標等注冊成功,你就是侵權!到時候你賠錢就不是幾萬塊搞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