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 不平等條約法律
好像民法中的原則有一個是:公平原則。我覺得,這份合同如果有效,也是你可撤銷的且他因該賠償,如果無效的話你也可以要求他賠償,主要過錯因該在房東身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所和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這里的糾紛與法律責任所指的主體因該是你與出房東外的第三人吧,如果與房東都無關了的話那租金都不用給了。如果按照房東的理解的話,那就是霸王條款。我也是剛剛開始學法律,您去律師事務所找專業律師咨詢。希望能幫到你。
B. 一式兩份公司合同,不平等條約可以兩份一起劃掉有效么
兩份都必須簽名或蓋章
C. 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條約,但簽訂了,是否還能補簽
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但如果合同約定的內容明顯顯失公平,對當事人一方不公平的,對該條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D. 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據統計,從1842年英國強迫中國簽定第一個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起,西方列強在1842~1919年間共迫使中國簽定了709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義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門,內容卻只有一個——侵犯中國的主權、掠奪中國的領土和財富,反映出當時中國處於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國際地位。據統計,從1689~1949年,中國共與外國簽定了約1182件左右的書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條約、和約、界約和協定外,還有所謂的:①「專條」:如中日關於台灣「生番」的《北京專條》;②「合同」,大多數是為解決鐵路借款、合辦鐵路及其他經濟事務的,如1898年中美訂立的《粵漢鐵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簽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約(附件):如中日1905年簽署的《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及附約》等;⑤證明書。如中國秘魯廢除苛例證明書等;⑥「租約」,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中德膠澳租借條約》等。 這些形式各異的條約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過這些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攫取了種種特權和利益。這些特權和利益包括:
一、駐軍權:根據1901年《辛丑條約》第9款的規定,帝國主義國家在華享有駐兵的特權。該條款稱:「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二、內河航行權:帝國主義國家的船隻不僅可以在中國領海任意往來,而且可以在中國內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條約》第10款規定:「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並「准將自漢口溯流至海,選擇不逾三口,准為英船通商之區」。
三、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對居住在駐在國領土上的本國公民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種制度是西方列強侵犯弱小國家主權、掠奪弱小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國是受領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時間最長的國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在華享受領事裁判權。「倘遇有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照辦。」 這就是說,英國人在中國土地上犯了罪,中國官員不能根據中國法律來懲罰他,只能交給英國領事按英律治辦。此後約有20多個西方國家在中國取得了這種特權。直到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國家才被迫放棄此種權利。
四、自由傳教權:1844年,中法簽定《黃浦條約》,該條約規定:法國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禮拜堂、醫院、學堂的權利。同時又規定:「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懲」。實際上要求清政府保護法人在華自由傳教。1846年在法國的威脅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對天主教的限制,並發還過去沒收的天主教堂。隨後,其他西方國家也取得了在華傳教的自由。他們在中國各地設立教會。許多傳教士充當帝國主義在華的謀士和間諜。
五、海關管理權:1853年,英、美、法三國以上海小刀會起義使「海關行政陷於停頓」為借口,迫使上海道台在次年6月訂立了《上海海關征稅規則》,並於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國領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關管理大權。從此,帝國主義控制了上海海關,並通過委任外國人擔任各地海關的稅務司,控制了全中國的海關。在帝國主義分子的把持下,中國的關稅自主權和關稅收支權也統統喪失。海關長期成為西方列強侵掠中國的工具,中國的民族經濟受到了嚴重的摧殘。
六、設立租界權: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英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永久居住。 這一規定後來成為西方列強在中國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據。1853年,英國在上海設立了租界。不久,美國和法國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並為公共租界,最大時面積達到8萬畝以上。1854年,公共租界設立「工部局」。最多時在中國的外國租界多達幾十處,分布於上海、天津、廣州、重慶、福州、廈門、漢口、九江、長沙、沙市和煙台等城市。在「租界」內,帝國主義侵奪中國主權,形成國中之國,並使租界逐步發展成為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橋頭堡。
七、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特別規定:英國對中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該條約稱:「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後來其他列強也群起效法,給中國帶來無窮的禍害。
八、勒索巨額賠款:在中國近代,帝國主義向中國發動了一次次侵略戰爭,強迫中國簽定了無數的不平等條約,也勒索了巨額的戰爭賠款。據統計,全部賠款約在19.53億銀元,相當於清政府1901年財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國工礦總資額的82倍。
九、割占和蠶食中國領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條約》第3款規定:清政府「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條約》的簽定和香港割讓英國,使中國的領土完整開始遭到破壞。以後其他西方列強紛至沓來,中國大片河山淪入帝國主義之手,僅俄國一國就侵佔了中國約15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在不平等條約體系下,外國列強享有的特權和利益,正是中國失去的主權和利益。帝國主義通過不平等條約控制了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使中國地緣政治發生全線危機,使中國逐步喪失獨立自主,成為西方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2002年審查通過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歷史室編著《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必修)·中國近代現代史》(2003年12月第一版)上下冊中明確提到的不平等條約主要有:
一、★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8月20日):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稅稅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巧記口訣為:五億(議)港元——五口通商、議定關稅、割香港島、賠2100萬元。廣福寧夏(廈)上——傻瓜廣福到內陸省區寧夏去上海。
標志:中國社會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歷史從此步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1843年):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三、★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冬):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五、《上海海關征稅規則》(1854年):中國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稅務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成為中國第一個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牛庄、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⑤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公開行賄(賄指錢財)——公使進駐北京、開10處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賠款共600萬兩白銀。
七、★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准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巧記口訣:天天准許陪(賠)酒(九)——《天津條約》繼續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准許華工出國,賠款共1800萬兩白銀,割九龍給英國。
危害:《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使外國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內地,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八、《天津條約》附件:規定值百抽五原則,即列強進出中國海關的貨物,按其價值,中國最多隻能徵收5%的關稅。
危害:大大有利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
九、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國割讓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
十、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中國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40萬平方公里領土。
十一、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中國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多平方公里領土。
十二、中俄《改訂條約》(1881年)及以後5個勘界議定書:中俄《改訂條約》又稱《伊犁條約》或《聖彼得堡條約》,中國收回伊犁,中國割讓西北7萬多平方公里領土。
危害:俄國通過上述不平等條約侵吞了我國北方15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
十三、《中法新約》(1885年):①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②在中越邊界開辟商埠;③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國商辦;④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危害:法國最先取得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侵略勢力從此伸入中國雲南、廣西。
十四、★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4月):①割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②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④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巧記口訣:哥哥(割)開廠賠兩億兩——割遼台澎、開放沙重蘇杭、口岸設廠,內銷免稅,賠款兩億兩。
危害: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從此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長達50年之久,帝國主義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國狂潮,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十五、《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德國強租膠州灣,劃山東為勢力范圍。
十六、《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俄國強租旅順和大連地區,此後長城以北和新疆成為俄國勢力范圍。
十七、《中法廣州灣租界條約》(1898年):法國強租廣州灣,此後廣東、廣西和雲南成為法國勢力范圍。
十八、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和《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年):英國強租新界、威海衛,此後長江流域、雲南、廣東成為英國勢力范圍。
十九、★ 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匈、比利時、荷蘭、西班牙11國《辛丑條約》(1901年9月):①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②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④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訂商約。
標志: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完全確立,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二十、中日「二十一條」(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條約》,由《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及另附的十三件換文組成。①中國承認日本接管德國在山東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加以擴大;②中國延長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鐵路、安奉鐵路的期限為99年,並承認日本在東三省南部及內蒙古東部有特殊權利;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④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割讓他國;⑤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國警政及軍械廠由中日合辦。
危害:日本企圖把中國變為日本獨霸的殖民地。
二十一、《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946年):當時人們稱它為「新二十一條」,①美國國民在中國領土內享有「居住、旅行及經商」的自由;②美國商品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商品和第三國商品同等的關稅、內地稅;③美國船舶包括軍艦可在中國自由航行。
危害:條約表面上雙方享有對等權利,而實際上由於當時中國的遠洋運輸不發達及生產落後,根本無法與美國平等地實現其中規定的權利。通過條約,全中國領土均向美國開放。美國企業在華享有種種特許的待遇,使中國部分地喪失了關稅自主權、沿海及內河航行權。
E. 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及其內容
中國近代史,是一部充滿災難、落後挨打的屈辱史,自1840年英國用大炮轟開國門,中國與西方列強簽下各種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幾十條。
條約名稱、簽訂時間及主要內容
1、《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
①賠款2100萬銀元。 ②割香港島給英國。 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
2、《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門條約》(1843年)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3、《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外,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的規定;還規定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4、《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
除取得英、美兩國條約中規定的權益外,還規定有人觸犯法國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嚴拘重懲」。
5、《中俄愛琿條約》(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六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還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作兩國共管。
6、《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
沙俄取得陸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權利,還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軍艦、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
7、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 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
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8、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
①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②增開天津為商埠。 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 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9、《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
10、《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
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沙俄。
11、《北京專條》(1874年)
清政府付給日本白銀五十萬兩,作為日軍撤出台灣的條件。
12、《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
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廣東北海為通商口岸。 ②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 ③英國可以調查雲南通商情況和自由來往印藏等地。
13、《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
①中國收回伊犁,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割給俄國。 ②賠款九百萬盧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貿易不納稅,貨物運至嘉峪關減稅三分之一。
14、《科塔界約》(1883年)
割齋桑湖以東和以南大片土地給沙俄。
15、《中法新約》(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雲南和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開埠通商。 ②中國任用法國人修築鐵路。
16、《中英會議藏印條約》(1890年)
擬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間的邊界。
17、《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3年
開放西藏的亞東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邊境五年內免稅貿易。
18、《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
①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②賠款白銀二億兩。 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19、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辛丑條約》(1901年)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 ②懲辦曾支持宣戰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
③拆毀大沽炮台,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 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20、《二十一條》(1915年)
①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②日本享有南滿、東蒙一帶工商、土地、路礦、顧問、借款的特權。
③中國沿海島嶼和港灣不得租借和轉讓他國。④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顧問。 ⑤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
21、《中俄呼倫條約》(1915年)
呼倫貝爾劃為「特別區」,規定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允許,不得進入該地區。
22、《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1918年)
中國與日本對蘇俄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軍在戰爭期間可以駐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作戰,兩國軍隊必須互相「合作」。
F. 盛一倫的經紀合同存在不平等條約是真的嗎
欠薪案
2017年1月12日,演員盛一倫上訴樂漾影視傳媒拖欠藝人工資案件在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開庭。
當天樂漾影視傳媒代理律師提出合並審理、延期審理、終止審理三項新訴求,所以法庭需要重新裁定,最終並未開庭。
針對對方的新訴求,盛一倫代理律師表示:「兩期案件沒有因果關系,而且樂漾拖欠盛一倫片酬事實明確,所以堅持分案審理。」同時,他透露樂漾影視傳媒跟盛一倫的經紀合約非常不平等,其中包括盛一倫不能結婚生孩子,不能去探親,不能離開居住地超過五天等,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
現狀
據悉,盛一倫目前的演藝活動屬於個人經營,並非網上所傳的還是由樂漾安排。
G. 公司與我們簽訂不平等條約怎麼辦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情況一:如果你在入職之前並不知道的話,則是企業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影響了你的選擇。(法條引自《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情況二:如果你十分清楚自己的上班地點很遠,並且在自由意志的情形下,作出了決定,那麼上面的情況就不適用。請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為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里意外,法律視為該員工是在履行工作職責是受到了傷害,因此,企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企業責任的大小則根據每個案件情形的不同,而有差別。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不是說和企業簽了什麼合同、責任書之類的東西,就可以一了百了,這個責任是法定的責任,不能由一紙文書輕易免除,更何況是企業使用了脅迫手段。所以這個責任狀是無效的。
這個僅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H. 合同不平等條約法律及賠償
根據您介紹的情況,簡要回答如下:
第一,您可以解除與他的合同,另尋您認為較為適宜的地方經營,並可以主張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您可以主張房東的違約責任。首先,商場裝修在客觀上造成了您不能正常在商場的攤位進行營業;其次,合同中並沒有約定變更地點經營的條款,而商場現在變更地點讓您經營,屬違約,當然這個違約責任您不能向商場主張,因為您與商場沒有簽訂合同,您只能向房東主張。
第三,至於官司的勝負,因為沒有看到合同文本,我不好給你下一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