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懂合同法的大神進,關於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只要是加盟,就會有部分受制於人,遵守加盟的規章規定,如果加盟以後還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麼干什麼,那麼就會損害對方利益,所以從利益鏈條出發來看加盟,那是正確的,從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於人肯定是覺得是霸王條款。其實不受制於人是假的。人生來就會受社會制度社會規律約束,只不過是習慣成自然不覺得什麼,你加盟就得有受制於加盟的覺悟。就有維護聯盟的責任,只有這樣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
你好,加盟費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
他沒有寫加盟費,可能他們家不具有加盟資質,或則不具有授權加盟,可能打法律擦邊球。
如果只寫咨詢費,就可能混淆概念。許多人需要開辦企業不懂,就去咨詢公司,委託他們辦理營業執照,等法律事務。
這也叫咨詢,也可以收咨詢費
『叄』 合作合同中有明顯寫品牌授權與使用,請問算是加盟合同嗎
有規定年限的,你想問什麼?不讓你使用了嗎?還是不給供貨了。
『肆』 承諾書和合同的區別
承諾書和合同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即合同為雙方行為,而且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議。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特點不同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承諾書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承諾書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承諾書的具體化。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種方式是在實踐中經常採用的。一般來說,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承諾,則當事人可以用口頭形式表示承諾。
『伍』 承諾書和合同的區別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陸』 咨詢協議和加盟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咨詢協議就咨詢的內容達成合意,屬於事前了解。加盟合同是加盟商與特許人總部簽訂的,是約束加盟商與特許人權利與義務的核心法律文件,加盟商簽訂加盟合同要慎之又慎。
『柒』 您好,我們與一個加盟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合同,你們可以敦促公司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法撤銷合同。
如果合同內容里公司的服務內容和義務寫得不明確,那就比較麻煩。只能看看有沒有顯失公平。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合同法》第54條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如:
1、獲利方主觀上存有惡意。
2、受損方不具備處分自覺和真實自願。
3、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捌』 加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
一、合同序言
在合同的序言中應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誤解或歧義的文字用定義的形式加以解釋、說明,以免將來出現不必在的糾紛。如每在合同中列明加盟金、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
二、關於特許權的授予
三、關於業務種類
四、關於費用支付
五、關於經營范圍
1.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30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六、關於初期及延續責任
1.總店初期責任
2.總店的長期責任
3.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4.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七、關於期限
1.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八、關於保密的規定
1.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
2.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3.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玖』 授權和加盟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嗎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點不同:
加盟的特點是有特許權擁有者,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授權的特點,是企業無需承擔開發國外市場的成本和相關風險。對於缺乏資金去開展海外經營的企業來說,這種模式有相當的吸引力。對於那些不願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風險特別高的國外市場投入大量資源的企業來說,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3、對象不同:
加盟的對象是某一團體戓組織;授權的對象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