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合同糾紛哪個律師比較好
百零六條權和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違約責任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馮湃律師現致力於勞動、婚姻家庭、知識產權等法律事務方向法律事務的研究和辦理。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所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院執行。
專注於合同糾紛訴訟與仲裁方向案件的處理,理論功底深厚、訴訟經驗豐富,擅長處理重大經濟合同糾紛、合同訴訟、合同違約、延期付款、違約賠償、合同設計、風險防範等。
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處理過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於:買賣合同糾紛、房產合同糾紛、定金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技術服務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旅遊合同糾紛
② 哪些合同糾紛可申請仲裁,合同爭議仲裁的期限
(1)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
(2)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4)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5)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
(6)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託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7)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船、海上保險合同等糾紛。
(8)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民間借貸、個人合夥等糾紛,財產侵權及其他非合同糾紛。
以上合同都可以申請仲裁。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即仲裁時效。根據《仲裁法》第74條之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與特殊仲裁時效。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但是,從財產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仲裁時效。
③ 合同爭議解決糾紛約定為訴訟還可以申請仲裁么
如果能達成仲裁協議,可以申請仲裁
合同里沒約定仲裁條款,後期沒能再達成補充仲裁協議,不能申請仲裁
另外,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條款的仲裁委員會應該具體、明確
《仲裁法》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④ 什麼是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的情況:⑤ 哪些合同糾紛可申請仲裁,合同爭議仲裁的期限有多久
你好!
可以申請仲裁的合同糾紛有以下幾種:(1)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2)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3)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4)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5)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6)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託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7)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船、海上保險合同等糾紛。(8)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民間借貸、個人合夥等糾紛,財產侵權及其他非合同糾紛。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即仲裁時效。根據《仲裁法》第74條之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與特殊仲裁時效。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但是,從財產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仲裁時效。
若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⑥ 什麼樣的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一個是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個是普通的合同糾紛中,合同中約定了仲裁的條款,那麼就是要申請商事仲裁。
⑦ 合同約定發生糾紛可以仲裁也可以訴訟,可以先申請仲裁嗎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仲裁的司法解釋(法釋[2006]7號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提出異議的,仲裁協議應為有效。通訊員:楊春風/昌圖縣勞動保障局
⑧ 哪些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合同仲裁與訴訟有
根據我國《仲裁法》相關規定: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