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製造商與代理商應該簽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2. 和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合法嗎有法律效力,被國家承認嗎
官方公司,或者產品的製造方已經授予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相應的資格(比如在特定地域具有代理或經銷權),那麼合同就具備法律效力。
在與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簽訂合同前,你有權要求其提供官方公司或者產品的製造方對它的授權資料。
3. 急需代理商與客戶簽訂合同的範本
產品經銷合同
甲方:
乙方:
鑒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___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_____系列產品。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經銷權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二、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四、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一、價格
1、 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 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3、 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的折扣。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 承諾並保證作為 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 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 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將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 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最新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 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 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免費更換。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 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並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 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乙方獨立負責。
3、 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了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4、 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盡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5、 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復制後用於商業目的。
第七條:雙方關系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雇員的關系。
第八條: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乙方得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注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注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准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准。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准。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范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的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 國法律為准。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 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侯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4.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5. 做為公司,怎樣和代理商和經銷商簽訂合同,誰有樣本,如何確定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真實身份
第一條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簡稱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定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貸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觀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於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己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傭金的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貸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貸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商場。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座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批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仲裁
固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准。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_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