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權可以轉讓嗎合同里沒有提到不能轉讓加盟權相關事宜。
如果是特許經營的話,那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如果是非特許經營但加盟需要一定的資質條件,那麼應該認為該資質條件應該經過總公司審核,也不能擅自轉讓。
如果非特許經營僅僅以資金作為標准,那麼可以認為合同中沒有禁止轉讓即使可以轉讓的。但最好是像總公司咨詢一下,避免糾紛造成損失。
㈡ 加盟店轉讓協議未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後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采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合同只要經過雙方簽字即可,具備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必須的,即便合同一方跑路了,合同仍然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㈢ 店面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個人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6、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8、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9、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0、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㈣ 我想轉別人的店鋪和加盟權,但加盟總部不給轉讓,我們能私下轉讓嗎,簽的合同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我也經歷過這種情況。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品牌方是不會同意轉讓的。私下可以轉讓,但簽的合同是無效的,也不受法律保護,為了保證您的利益,建議謹慎處理。
㈤ 轉讓合同怎樣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就具有效力,你說的這個問題只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性問題,你們雙方應該對身份證進行了核查,只要核查無誤,無復印件不會對合同產生影響。
㈥ 加盟店未經公司允許轉讓出去,轉讓合同有效嗎
如果你們的加盟協議註明了禁止轉讓,你們自然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違背,那你們也無法限制對方
㈦ 加盟合同是否可以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可以啊,你最要主意別人是否有合同啊,
㈧ 加盟店轉讓合同,合同上寫有沒權轉讓,但是和接手者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如果你的朋友明知店鋪不得轉讓,還依然轉讓,那麼此項約定就是無效的,就應當退還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