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⑵ 店鋪出租中的「有上水無下水」是什麼意思
有自來水,但是沒有下水道等排水設施。
「上下水」合稱的時候指建築中的「給排水」設施。
上水,水源從下到上,即供水,供水是指通過公共設施、商業組織、社區努力或個人提供水資源,水的輸送通常是通過水泵和管道。在建築行業,一般是指供水管道,以及配套設施,如水閥,水路,水管等。
下水,水源從上到下,是對由建築自身產生或是由樓面自上而下排出的水,比如屋面排水,樓層中用戶生活污水等等。通常指下水經過的管道等排水設施。在建築行業,一般指排水管道,如廁所的排水管道,衛生間的排水管道等等。
(2)加盟合同上下水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商鋪沒有上下水不符合的規范。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里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應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也應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2、上下水應屬於配套的基礎設施,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註明是否提供此設施,應按當地商品房基礎設施的統一配備規格處理。
3、上下水即是「給排水」的俗稱。給排水:是指給水系統和排水系統的簡稱。
4、如果是配套設施有爭議,你可以去當地的建設局、建設委員會等建設行政部門咨詢一下。
為居民和廠、礦、運輸企業供應生活、生產用水的工程。由給水水源、取水構築物、輸水道、給水處理廠和給水管網組成,具有取集和輸送原水、改善水質的作用。
⑶ 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上水和下水達到接通條件是什麼意思
上水指進屋水源至各開關水籠頭,下水指打開水籠頭放水後往下水管道排出的通道。說明滿足接通條件
⑷ 我剛買的商鋪沒有上下水,合同上也註明了,我現在想安裝上下水怎麼辦
商鋪有上下水符合的規范。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里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應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也應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上下水應屬於配套的基礎設施,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註明是否提供此設施,應按當地商品房基礎設施的統一配備規格處理。
上下水即是「給排水」的俗稱。給排水:是指給水系統和排水系統的簡稱 。
⑸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⑹ 公司上水下水是什麼意思
城市用水有上水、中水和下水之分。上下水,即是「給排水」的俗稱。是指給水系統和排水系統的簡稱 。
人們平時所飲用的自來水即為上水,而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統稱為下水。
中水介於上水和下水之間,指下水經過一定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雖不可飲用,但是比較清潔,可以被有效利用,比如,用來做熱電廠里的冷卻水、洗車、沖廁、澆草坪等。對中水定義有多種解釋,在污水工程方面稱為「再生水」,工廠方面稱為「循環水」或「回用水」,一般以水質要求作為區分的標志。目前無論國內還是國外,中水回用的技術已經成熟,100噸污水最多可以有80噸被回用為中水。
⑺ 上水和下水是什麼意思
上水:平時所飲用的自來水即為上水。
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統稱為下水。
比如,用來做熱電廠里的冷卻水、洗車、沖廁、澆草坪等。還有現在很多的樓宅的消防用水也是中水,對中水定義有多種解釋,在污水工程方面稱為「再生水」,工廠方面稱為「循環水」或「回用水」,一般以水質要求作為區分的標志。
供水技術
供水系統從各種地點獲取水源,這些水源都經過了適當的處理,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湖泊和河流),以及經過淡化的海水。水源處理步驟一般包括:凈化、氯化消毒,有時還包括添加氟化劑。處理後的水資源通過重力或通過水泵抽水聚集到水庫中,並通過水塔或通過地面設施供應。
水被使用後,廢水一般排入下水道系統,並在排入河流、湖泊、海洋前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於景觀、灌溉或工業用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上水
⑻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8)加盟合同上下水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⑼ 上下水是什麼意思啊
水管出水為上水,馬桶浴盆等為下水
⑽ 屋內有上下水是什麼意思
安裝規范的下水道,它的入口處都有一個彎管,起到兩個作用:一是防止雜物掉入下水道引起下水道的阻塞;二是在其中保持一段水,隔斷下水道中的空氣與室內的空氣。
所以,只要是經常使用的下水道,這個彎管中就都會積有水,下水道中和氣味就不會跑到室內的。如果長期不用的下水道,那就應該定期地往下水道中添加一點水,目的就是維持這個彎管中的積水不致乾涸,杜絕下水道中的氣味跑到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