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容產品代理合同怎麼寫
按照現在的專業美容院市場的情況來說,我建議你可以直接和廠家來談產品的縣級代理權。一般的折扣會在4--5折之間(當然也可能更低,是根據你的首批進貨額來說的)。
不過在和廠家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幾點是一定要注意的:一,運費的問題廠家承擔,以及在運輸過程中的貨品損壞問題。二,就是退換貨的問題,在合同中一定要體現出來。是按照多長時間可以任意調換貨,還是廠家的規定三個月中定額的調換貨。很多情況廠家都會在這個環節不明不白的。三,就是廠家的售後扶持。包括不定期的活動(這樣會方便你這里開展活動的),另外就是廠家的美導支持是否到位。有了廠家的人員,也會方便你的美容院很快的拉進客源和了解產品的。
還有一點就是不要單為了利潤而選擇一些折扣低但產品很垃圾的品牌,最好可以根據你所在的位置和城市的消費水平來選擇穩定的大品牌。畢竟是長期經營一個行業。
B. 2013廣州美博會如何成功招商
從大的方面來講,美博會常見的招商形式有:「會中會"招商,又稱「大會套小會",是說參展企業除了在美博會有展位之外還在會場之外的附近賓館、酒店租有專業會場,從而把美博會上的意向客戶拉到專業會場參加他們的會議,通過專家培訓、演講、產品演示等方式達到招商目的。「會中會"招商又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比較有實力的企業請一些知名的專家講一些有吸引力的課題,課題內容有新技術新產品和營銷模式兩大類,讓客戶在聽課的過程中簽約加盟;另一種是一般的小企業在賓館酒店租商務套間是直接把美博會上的意向客戶拉過去進行一對一或多對一的談判。目前,「會中會"招商是運用比較頻繁的招商形式,很多美容企業在美博會期間不惜重金租車專門停在美博會門外等著拉人。「會後會"招商,一些企業在美博會上只搜集客戶資料,在美博會結束之後根據所搜集的客戶資料進行聯系邀請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招商會。使用「會後會"招商的企業越來越少,因為從時間上講,有一部分客戶率先被使用「會中會"招商招走了。美博會「拱門"招商,有一部分沒有參展的美容企業,也會在美博會附近的賓館酒店租會場,然後派人派車到美博會現場去爭搶客戶拉到自己的會場去。這一類企業認為參展也只是個形象意義,真正有效的談判還是在自己的會場,一般剛成立的新公司採取這種方式的比較多。說到方法,做好計劃是美博會招商成功的前提,首先應對美展會進行綜合性分析,如顧客群、現有產品、各產品的招商准備等。根據這些情況再來制定此次招商的內容、優惠活動等相關方案,要把握好度,保證供應商、美容院以及顧客都能從中獲得利益,這樣的美博會招商方案才能算作成功的。另外美博會招商期間的一些細節也應注意到,比如天氣狀況、美導對產品的深層次理解、展會布置、前期宣傳等等,有時候細節決定成敗,把每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都預想好,做好准備,促銷活動就可以取得你想要的效果。一、做好產能與營銷團隊的精準預測根據美博會的招商成果,參展企業必須充分估計企業的產能和市場扶持水平,如果對招商的成果預見不足,沒有做好產能組織和營銷團隊建設,由於簽約過多造成客戶的供貨不及時,市場扶持不到位,會流失部分客戶,也會給競爭對手留下許多空間,因此,做好產能調整與營銷團隊的建設,是參會企業的重中之重的工作。這樣的例子不鮮見,不少企業依靠市場概念新穎的產品一炮走紅,簽約了不少代理商,但在隨後的市場啟動中,顯現出了消化不良的症狀,生產跟不上,市場扶持力度不夠,進而影響後續市場的實際操作,最終導致整個市場啟動不暢,這時候大量的代理簽約反而成了企業的「欠債」。代理商會從開始的滿懷信心,到最後的滿腹牢騷,「密月」還沒有開始,已經選擇「離婚」。二、精準鎖定潛力客戶,派出團隊專程跟進由於美博會會場的忙碌,部分重點客戶沒有當場簽訂合同,但有強烈的合作意向。企業應在會後出動銷售人員及時跟進,要充分抓住會後客戶的「熱情」期,盡快達成合同,一般而言,企業要根據美博會成果,分人員、分客戶、分區域進行拜訪,對於合作客戶進行深入了解,對於未合作的客戶深入溝通,以達到對新老客戶的實力的掌控,為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和調整做好准備。借鑒女性密語的招商跟進策略,一般是,老闆、營銷總監緊盯核心客戶,針對核心客戶的一個原則是「一定要拿下」,哪怕在某些方面做些適當的讓步;省區銷售經理跟進重點客戶,這個跟進有目標,15天之內要完成一定數額的回款和落實一定量的訂單;對於補充型的經銷商,就要充分和客服部門配合,由客服負責聯絡,由省區經理安排跟進。這里邊強調一個時間有限原則,一般來說,這個過程最多持續一個月。三、定期溝通客戶,精準掌控客戶動態招商會現場會有眾多客戶訂立合同,對於已訂立合同部分的客戶,在團隊未到達期間,企業應充分發揮客戶服務功能,及時溝通招商會客戶,定期介紹公司產品的產能情況,物料情況,及時掌握客戶的定單時間,打款時間,務必溝通客戶及早定單,以免「夜長夢多」。隨時掌握女性密語客戶動態,為企業進一步招商做好准備。一旦發生客戶合作意向改變,企業應根據招商會備選客戶,立即展開洽商或通知駐外銷售團隊及時調整洽商方案。四、精準鎖定跟催最後一波目標客戶的打款美博會後,合作意向強烈的客戶會提前打款發貨,合作意向較強或不強的客戶會通過反復溝通,來企業考察,團隊專程跟進等多種方式進一步了解企業,強化合作信心,確立合約,打款發貨,因此,跟催最後一波客戶的打款,是實現美博會招商成果完美結局的最好體現,就此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方能取得完美的結局。
C.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