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店鋪簽合同可以填兩個人的名字嗎,因為我們是合夥做的
樓上的,你是想通過兩個一起簽合同然後共同承擔責任嗎?
不論你的營業執照是個體戶的或是合夥企業的都只要一個人去簽(營業執照上誰的名字就誰簽)。但事先,你們應私下簽訂完合夥協議書,把相關的責任義務約定清楚,最好能拿到公證處公證(效力最強),否則出現經濟糾紛,營業執照上的那個人就要付全部責任!
希望這么說對你有幫助
❷ 兩人合夥開的公司營業執照上是一方的名字,合同上是兩人都有簽字,現在店面收入很好,朋友想把我踢出怎麼辦
是公司還是個體的,公司一般不存在這種現象,如果是公司正規的合作投資你應該屬於股東有出資證明.如果是合夥企業當時登記時有備案你是合夥方,這兩種現象的朋友無權踢你,公司的收益你有權受益,甚至可以參與經營.如果是個人獨資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登記時也不會備案合夥方的情況,這種情況一方面你要保留原始合同必要時請律師調停,如果和朋友還有談的餘地,還是誠懇的談下吧:或者拆夥或者轉型受為法律保護的合夥.這樣說,你明白嗎
❸ 請問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這樣有效嗎
法條原文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條文義解釋
本條是對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何時成立的規定。
「合同書」,是指記載合同內容的文書。合同書往往是由一方當事人製作,但合同書的內容是由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方式擬定了,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只有當事人都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簽章,才能表明當事人都同意合同書上記載的合同內容。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間才是當事人對自己的要約或者承諾加以確定的時間,才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必須簽訂合同書,當事人要求簽訂合同書的,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並且,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因為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書只是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並非從簽字蓋章時成立。
關於簽字蓋章,應當正確理解:
第一,採用合同書等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是我國企業間訂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有關於簽字、蓋章的規定。如我國技術合同法第十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條等都有規定,如技術合同法規定:「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合同法中保留這一我國貿易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
第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有必要既簽字又蓋章。合同法規定「簽字或者蓋章」的表述,所包含的內容即是指簽字或者蓋章,只要具備了一種,就表明合同當事人確認了合同。
第三,當事人簽章或者蓋章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比如當事人當面完成談判過程並進行簽章,那麼依照本法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也可能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如異地間的當事人以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將合同書記給另一方簽字或者蓋章,這是合同將在後一個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其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總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才能說明其對合同書所載內容的認可和負責,合同這時成立。
❹ 簽合同簽兩個人名字可以不可以
可以的,只要雙方自願,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同時寫雙方的名字
❺ 兩人合夥加盟經營店鋪,加盟合同上只簽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以後如果發生糾紛該怎麼辦現在合同已簽該如何補救
發生糾紛 只能找到簽字的 那個
❻ 攤位合同上寫著兩人的名字訴訟狀上用兩人簽字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有些事可能需要,有些事不需要。
只要是涉及到雙方共同利益的一般來說是需要雙方的簽字,如果覺得簽字會不方便,可以就某些事項要她出具一個行使法律事物的授權書,這樣可能在某些事替代她行使權力。
訴狀需要合同的相關人簽字,但是如果對方不追究也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❼ 兩個人合夥開店,和加盟商簽合同兩個人都要簽名字嗎還有營業執照也要簽兩個人的名字嗎
執照上兩個人簽字就可以了,合同一般都是法人或公司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