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淘吾家都需要收取哪些費用啊
淘吾家不收取任何加盟費,只收取部分保證金,縣級城市5萬、地級城市10萬、省會級城市20萬,一年完成縣級300萬、地級500萬、省會級800萬的營業任務全額退還。目前的加盟商有減壓動作:簽單正式合同,先收取一半,剩餘部分在以後訂單中按每單5000元扣除,扣完為止。
B.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並拿回加盟費 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C. 餐飲加盟費如何收取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D. 合同法哪一條說收取加盟費用是違法的
收取加盟費不違法,
那是人家的知識產權和品牌,
你要拿過來用,
肯定是要付費的。
E. 請問一下,加盟是怎麼樣加盟的,具體的費用是什麼
那要看你要加盟什麼樣的項目!我知道生意街上的項目都不錯,你可以網路一下!
F. 加盟商每年都需交加盟費嗎
加盟費收取要看具體的加盟商,少數加盟費是一次性繳納終生擁有加盟資格,多數加盟費有時間限制,分一年期,多年期。加盟費含義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僅從投資額大小、加盟店數量多少等表面情況很難判斷一個加盟項目。實際上,創業者還是應該從項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許加盟體系這兩個方面來考察。
首先,對有意向的加盟項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該項目的加盟店去消費,以顧客身份和店老闆或店員聊天,並估算每天的營業額,分析客戶群、消費時段等等;考察持續一段時間後,看考察結果是否和加盟總部介紹的內容相符,以此判斷對方的誠實態度。
不要和不誠信的盟主合作。而如果該項目根本還沒有開過加盟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時間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最後,要了解清楚加盟項目的特許加盟體系的完善程度。
如考察盟主對特許加盟商業模式的認識和運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許加盟管理手冊和加盟店營運手冊;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選擇、加盟店店址選擇等方面持負責任的謹慎態度;看他是否重視加盟店的利益和後續管理等。
G. 如何收取代理加盟費
加盟和代理大致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加盟商由總部統一給與技術支持比如店面裝修,員工培訓等,但是費用是由你和總部一起分擔的,具體的比例還要你們來談,你在當地投放廣告之類的宣傳總部也會給與相應的支持等等,這就是加盟商。代理業是一樣,與之不同的是你做了區域代理的話,如果這個區域有商家看上了這個市場,他必須找你來完成此品牌的投入,也就是要付你一部分加盟費。大概就是這樣吧。
如何確定合適的加盟費用,對總部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特許事業的順利發展。因為投資者在費用方面通常相當敏感,費用定得太高,投資者不能獲得預計的利潤,自然不會對該項業務感興趣,即使加盟進去,不久也會退出;若費用定得太低,總部收益受損,甚至無法彌補所提供服務的費用開支,將會得不償失。無論如何,總部都應該盡早拿出一套合理的收費方案,確定加盟費用水平及收費方式,以便制定出合理的預算,彌補其管理費用,並取得足夠的盈利。加盟者向總部交納的加盟費用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加盟金。
也稱為首期特許費,是加盟者在加盟時向總部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權使用總部開發出來的商標、特殊技術等費用,體現了加盟者加人特許系統所得到的各種好處的價值。這筆費用各個總部都不相同,
2.保證金。
作為今後交納各項費用及債務的擔保,同時也帶有總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預付金性質,數量各公司不等,合同中止時是否退還,情況也各不相同,依據雙方的合約而定。
3.權利金。
是總部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指導而收取的費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納。權利金的計算方法依行業不同而不同,小酒館按店鋪面積收取,還有定額包費等。
4.違約金。
如違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及禁止事項,按合同規定向受損害的一方交納違約金作為賠償。
5.其他費用。
H. 一般加盟開店的話加盟費是一次性收取還是說有年費
加盟費的支付主要為了品牌與加盟商的加盟合同約定,
一般情況下加盟屬於品牌經營方式,是一種授權經營方式
而授權是有期限的,所以在加盟合同里約定的加盟期限內是一次性繳納加盟費的,
授權期限以後如果還要經營該品牌就要再繳納加盟費的
口水雞排的費用是一次性收取,沒有年費
I.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