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搬遷,重新簽合同問題~~~~~~~~~~~
原則上需要,公司搬遷屬於更改勞動地址,屬於合同重大變更,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員工補償金(一般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工資標准),並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② 店鋪地址變更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應當是有效的,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別規定除外。因為你們簽字合同是以店鋪進行簽定的,無論它如何變動,都是在
有效期間
是延續性的。
③ 公司要搬遷了(市內搬遷),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重新簽單費勞動合同;
公司市內整體搬遷,員工跟著去繼續工作。
④ 公司搬遷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工廠搬遷,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願意到新廠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到新廠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⑤ 加盟店因為拆遷,換個地方開需要重新加盟嗎
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如果合同未做約定,則要看換的地方是否是否有加盟地域限制。
⑥ 公司跨市搬遷新辦公地址後,一直沒有跟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
根據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地點有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如從A市變為B市,如果的確和勞動合同上的范圍不一樣了,員工也有權利不同意變更。此時公司需要和員工協商,如給予一定交通、住宿補助等。如協商不成,則公司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⑦ 公司地址變更需要和員工重簽合同嗎
1、用人單位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代表要員工重簽合同,你可以不與新指定名稱簽合同;
2、如果你不想與新指定名稱簽合同,原來應當進行經濟補償(可補償2個月的工資);
3、與原來單位不需要解除合同,屬於合同終止,更不需要員工經濟補償。
⑧ 投資方注冊地址變更到現有分公司地址,需要重新簽署租賃合同嗎
必須啊,肯定要簽的。
⑨ 如果自己的店搬到別的地方繼續開營業執照需要重新辦理么,還是去更改下地址就可以了
不需要重新辦理,去工商局登記更改下新地址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9)加盟店搬遷地址需要重新簽合同嗎擴展閱讀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