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到總公司簽合同和到分公司簽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甲乙雙方到哪簽合同不是重點,關鍵是要看對方名稱?
合同簽訂後,所有的利益關系是你和對方的關系,與第三者無關!
㈡ 工程項目部和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效力問題
1、項目部雖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項目部卻是法定的貴公司法人在該項目上的全權委託代理人。項目經理(須是注冊建造師擔任)就是在該項目上的法人委託代表。所以,項目部的行為應視為法人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無論分包商A公司無資質,在施工過程中如應A公司責任而撞傷村民甲,A公司應對村民甲承擔全部責任;貴司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商,應為A公司的行為向村民甲承擔連帶責任。
3、項目部把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公司的行為已觸犯了《建築法》、《建築工程施工管理條例》、《建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樣,A公司是無證違法承接。貴司和A公司須接受政府行政處罰外,該分包合同實質上自簽訂起就可經法院判定為無效,但清算條款及連帶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是有效的。故:合同雖無效,但A公司仍然應承擔賠償責任。貴司承擔連帶責任。在A公司拒絕賠償村民甲的情況下,貴司有先行代為賠償村民甲的義務,之後再向A公司追索。
4、A公司雖是B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雖有營業執照但無施工資質,所以A公司是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的。而且,項目部是代表公司,但A公司在無資質和無授權的情況下是沒有資格代表B公司的,所以該合同經法院判斷為無效是正確的。故問題1分包合同不能認為是與B公司簽訂的,貴司還是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如果B公司是知悉或應當知悉A公司簽訂合同或履約的行為的,則B公司應為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否則,B公司選擇賠償或不賠償或賠償一部分,因為,B公司可認為A公司負責人是隱瞞著B公司的個人私自行為,B公司按刑事案件先行向公安機報案,舉報A公司負責人串謀詐騙公司財產或其他罪名,以定性為個人職務犯罪,以及貴司在簽訂合同中也犯有重大過錯,故也須承擔較大的責任的。
6、關於「高院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貴司應為A公司向村民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關於賠償費的判定超出原告訴求應是合法的,法官即可按提供的收入證明及其他判定,也可參照所謂最低標准糾正原告的錯誤,往上或往下調整賠償都屬正常的事了。原告還可當庭追加賠償。
㈢ 建築工程分公司加盟需要注意什麼
1、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
無資質施工企業,其人員配置和工程施工實力,通常無法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因此,無資質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中,由於缺乏專業人員,技術力量不達標,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
2、不能得到工程款的建築企業承包工程時,必然要與工程業主簽訂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利益。但對於沒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其簽訂的合同和其他文件不受法律保護。這就是說,建築企業辛勤施工,最終卻可能因為無效的工程合同,而不能得到發包人的結算。
第一、工程資質的加掛是針對掛靠開發出一種全新的合法合規模式,即在施工單位或戶籍所在地以總公司名義在當地辦理分公司
第二、分公司獨立運作,獨立核算,財務獨立,帳目獨立。(所有建築工程的款項都存入自己的帳戶,安全可靠。)
第三、分公司獨立招標承接工程,開發票報稅也很方便。
第四、節約成本,一次投入不用一次繳回的管理費用。
第五、成功加入後,分公司共享總公司的資質、安許、八大員,以及施工人員。
第六、業績優異:總部能幫助分公司取得更好的業績。(招標好處)
第七、資質升級:在加盟過程中,總公司資質升級,分公司免費享受資質升級。
第八、人脈:總部能更好地幫助分公司搭建平台,獲得更好的人脈關系。
㈣ 建築工程資質加盟分公司是如何投標的
其實所謂加盟就是掛靠在別人公司,現在國家是禁止這樣做的,建議自己辦理一個資質,這樣合法合規,也可以給自己做業績,其實這樣做成本比加盟掛靠還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