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光伏發電加盟騙局揭
陷阱一 假特許真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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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項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費的口號,卻打著賣設備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錢」後便逃之夭夭。
對策:新辦法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被特許人將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不再包括產品、設備、技術、專利等。如果創業者在考察某個加盟項目時,發現同樣的機器在市場上可以用更低的價格買來,且購買機器的費用佔了加盟連鎖金額的大頭甚至是全部的話,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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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很多特許加盟授權時承諾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讓加盟方覺得自己生產多少就賺多少。其實特許方會在合同上註明他們回收的產品標准,但文字模糊,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後,授權方可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
對策:新辦法對合同條款進行詳細規定,涉及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等十四項內容,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創業者在選擇連鎖項目加盟時,對於合同不能隨隨便便就簽字畫押,必須將條款仔細推敲或請專業人士協助。
陷阱三 宣傳誇大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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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宣傳加盟該項目只需三個月或是半年內就可收回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投資,但創業者一旦加入該連鎖體系後,卻發現投資成本遠不止原先所說的金額。
對策:新辦法要求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加盟者創業萬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經營的加盟項目需要一個投資回收過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樣板店是加盟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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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很多加盟者只通過前期對盟主指定的樣板店考察來定奪自己的創業,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營造的「托」,讓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對策:新辦法規定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決策前,最好自己隨意選擇幾家加盟店了解情況。
陷阱五 只要有錢來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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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連鎖加盟展的盟主若對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當場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創業的話便是個危險的信號。因為,正規的加盟總部為了要求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標准化,對加盟者的資格審核極為嚴格,包括加盟資金門檻、經營能力等。
對策:新辦法中要求特許方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包括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的基本情況。因此,加盟者必須親自對項目方總部和其現有的加盟店進行實地考察,搜集資料,不能草率繳納加盟費或定金。
加盟之前注意以下五點:
一,真正的加盟店,他收取加盟費,是因為他有品牌價值。譬如肯德基等。 現在的加盟店太多太多,一些沒什麼名的都開加盟,沒有品牌價值,憑什麼收取加盟費?很多就是一個批發店,你去找他進貨給錢更高不說,還收你加盟費。 譬如你現在開一個1個人的小作坊,也可以讓別人來加盟的。就目前絕大多數的加盟店來說,都是兩個心態,一是加盟商做好了,他的品牌做大了,他就更有錢賺了;
二是要是做不好,他也賺了加盟費。 其中還有不少的,是純粹騙子公司,騙了加盟費就跑的。 真正想把品牌最大做強的公司,是不會讓你輕易加盟的,免得你把他的牌子做爛了。他們會派人實地考察,寫出市場報告,風險分析等等。 要分辨真假,你最好先看這品牌值得到加盟費的價值不,然後看公司的態度是不是認真負責等等。
三,去實地考查的時候,一定要看一下他們的實地工廠,現在很多騙子加盟商,他們的展廳都是裝修的很漂亮,裡面的產品也很好。但是那裡的貨有很多都是他們去市場或者網上淘回來的。根本就不是他們自己生產的。
四,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看。不要心急。一定要註明一條,訂貨的時候,訂的什麼型號,什麼規格,如果收到貨的時候不對,一定要求退貨。不然很容易收到垃圾產品,卻不讓你退貨的。
五。不要輕易的相信那些免費鋪多少貨的說法,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到時錢被騙了,收到一堆垃圾
祝你好運。
『貳』 正泰戶用光伏加盟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注冊資金不少於200萬,企業名稱中無「正泰」字樣;在代理區域具備辦公營業及售後服務的固定場所;認同公司的經營、品牌與服務理念,創造相互合作、共贏的平台;擁有相應人員及管理團隊配置,並提供5人以上(至少1人具有電工上崗資格證書、1人勘察設計人員)的本地連續繳費社保證明;在當地擁有一定的社會資源,包括政府、銀行等;擁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及倉儲配送能力;具有較強的產品推廣能力
『叄』 2020年戶用光伏和變電站簽約合同為什麼是一年,假如第二年變電站不要這電了怎麼辦
簽了一年的合同,那麼合同到期之後雙方都有權利終止,也可以繼續簽約。
『肆』 光伏發電代理合同應該怎麼簽要注意哪些問題
山東地區的我只知道濟南代能新能源,其他地方的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