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求加盟續約合同書的樣本!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開迪」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開迪」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開迪(PATHFINDER)」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4.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5.甲方商標:「開迪」、「PATHFINDER」、「甘迪安娜」、「CANDIANA」、「CANDY & COMPANY」、「密珍集」,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6.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7.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准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准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准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6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取。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開迪」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系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托運,甲方辦理完托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50%。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三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5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志、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准(免收□ 收取□)。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准為:
(1)經理級人員按100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60元/天計收;
(3)時間3至5天,最長不超過7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8%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17%中,甲方負責9%,乙方負責8%。增值稅發票總額8%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10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志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貳萬元(2萬元);
□(2)市級:伍萬元(5萬元);
□(3)省級:貳拾萬元(20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60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60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准且購貨款到賬)連續90天累計不足兩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准,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6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三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 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貳』 求合作合同的樣本
合作辦學協議甲方:北京網路暢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乙方: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是信息產業部指定的唯一一家授權頒發國家級電子商務培訓證書的電子商務網上培訓機構。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 www.ec21cn.com)是北京網路暢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運營的網上遠程教育平台。為了推動電子商務教育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甲乙雙方在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甲方權利與義務1、甲方負責向乙方招收並考試合格的學生頒發國家信息推進工作辦公室《國家信息化電子商務培訓證書》。2、甲方向乙方學員提供在網校學習的賬號、密碼,3、並負責批改作業、解答疑難問題、組織考試等工作。4、甲方收到乙方匯出的每期學員款項後,5、立即開通學員的賬號和密碼。6、甲方負責建設,7、並管理和維護「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網站。8、甲方享有「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冠名9、權和網校圖標10、專有權。11、甲方有權了解和檢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學情況,12、乙方應提供相應的便利。乙方責任與義務13、作為「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的合作者,14、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15、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16、乙方保證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月內,17、招生人數在300 人以上,18、3個月後每月招生人數保證在 300 人以上。19、乙方必須在每期學生開學前三天,20、將學生類型(公費、自費、學生)、人數、學員照片(1寸大頭像2張)、身份證復21、印件,22、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復23、印件提供給甲方,24、以便甲方做好學籍注冊管理和制證工作。25、乙方負責培訓的廣告宣傳、招生、教室、機房、教師勞務等一切26、費用。27、乙方負責所招學生的面授及上機培訓,28、並保證不29、少於32課時。上機費用由乙方自行收取和管理。30、乙方負責將甲方統一頒發的證書發至每一名31、考試合格者手中。32、嚴禁乙方以「21世紀中國電子商務網校」的名33、義從事任何與電子商務網上培訓無關的業務。
『叄』 關於進料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要求
進料加工的概念應該是,由你們付款,從國外購買零部件,在國內組裝成成品之後,再出口.
首先你們必須向商務局提交出口合同,經審批後,可以到海關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就可以使用手冊辦理零部件免稅進口報關手續. 一般海關需要收取進口方的關稅押金,用於萬一你們加工完畢後,並沒有出口時,補征進口關稅等稅項.
『肆』 進料非對口的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
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是指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對外簽訂進口料件合同,在向海關備案時尚未簽訂出口成品合同,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數量及銷售流向均未確定。
『伍』 誰有進料加工合同樣本的啊,謝謝
進料加工貿易合同格式
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格式和條文同一般貿易合同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中原料來自境外,成品出口境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購買成品的外商並不一定是同一個。下面,我們舉一個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所簽訂合同,共包括中方兩家企業的出口代理協議、進口代理協議、加工協議及中方外貿企業同國外客商簽訂的進料合同、成品銷售合同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出口代理協議書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市順義縣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路()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製品出口至香港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二、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數量:
合同金額:
擬出運日期:
出運港:
到貨港: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並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後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帳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進口代理協議
協議號:
甲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鹽漬牛皮及輔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詳細條款參見合同(編號)。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餘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二個月,金額為 )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得利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祥見合同(編號)。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託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加工協議
協議號:
甲方:中國某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某皮革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鹽漬牛皮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鹽漬牛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詳情如下:
1.進料名稱、數量:鹽漬牛皮5340張
2.加工成品名稱、數量:
(1)牛皮革301,176平方英尺;
(2)二層部層藍濕革4,806張(160,200平方英尺)
3.合理損耗比例:
(1)牛皮革:消耗6%
(2)二層部層藍濕革:若以張(PC)為單位計,消耗10%;若以平方英尺為單位計,消耗約為50%。
4.加工費用:USD35,000.00
5.加工期限:1997年12月12日—1998年7月底
6.包裝標准:適合海運的塑料包裝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提供原料及輔料,並保證原料質量。
2.及時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合計:USD35,000.OO。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的標准加工成品與半成品。
2.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數量交貨給甲方。
3.允許甲方在生產期間派人駐廠監督生產。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與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出現問題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