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寫醫葯連鎖加盟店合同
可以起訴,不超時效.
同意上面的意見。
觀點基本同上。
Ⅱ 請問加盟葯店如果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被檢查到會處罰嗎
兄弟,加盟葯店也屬於連鎖,連鎖的七個統一裡面有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總部罰不罰都是小事,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已經違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輕則罰款、重則吊GSP和葯品證。
Ⅲ 葯品零售連鎖門店從外單位購進葯品應如何處理
在日常監管中,葯監執法人員經常會發現葯品零售連鎖門店獨立從其他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的現象。連鎖門店不從總部進貨,而獨立采購葯品,避開了總部的質量管理,造成葯品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對上述行為的處理產生了分歧。一種意見是認為連鎖門店獨立購進葯品不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第66條第二款「葯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葯品」的要求,從而違反了《葯品管理法》第16條第一款「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的規定,應依據《葯品管理法》第79條「葯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進行處罰。另一種意見是《細則》的法律效力不等同於《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違反《細則》並不等同於不按規定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不能依據《葯品管理法》第79條進行處罰
Ⅳ 葯品經營想開一家葯店,如果加盟連鎖的話,是不是葯品只能采購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發公司可以采購嗎
依法經營的話,只能向加盟的連鎖總部采購,葯監局規定連鎖門店不允許向其他批發公司采購。這也是葯監部門對加盟店重點檢查的行項目之一。
葯監規定連鎖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實行六統一,即:統一商號,統一標識,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質量管理,統一定價。
Ⅳ 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應明確哪些質量條款
答:《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購貨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條款。(一)工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1.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2.葯品附產品合格證;3.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二)商商間購銷合同中應明確:1.葯品質量符合質量標准和有關質量要求;2.葯品附產品合格證;3.購入進口葯品,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4.葯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