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打算加盟個店,對方說要先交錢再簽合同,這樣行嗎
合同簽訂之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如果拒絕履行合同除有正當理由以外(如不看抗辯、先履行抗辯等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都將導致違約,並應按雙方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② 相隔兩地怎樣簽合同
其實要發展異地戀確實需要互相信任理解的,現在信息技術很發達,可發發簡訊打打電話,也可電腦視頻,甚至可寫寫信什麼的。早晚兩個電話不多不少,不要過分干涉對方的一切行為,給他(她)些空間。一個月盡量見個一兩次。異地戀很忌諱的互相猜疑,那樣很容易使感情破裂,當然想他的時候可看看他送你的東西之類的。也可轉移到你其他喜歡你的東西上去。那樣會分散一下注意力。
③ 異地簽合同是怎樣一個流程
在合同內容都確定的時候,不再修改。甲方蓋章,然後快遞到乙方,乙方蓋章留一份後,然後再快遞回甲方,順序可調轉。
如合同上寫明復印件有效,可一方蓋章,後傳真給另一方,另一方再傳真過來即可。
具體流程如下:
一、結果的通知
等待貸款項目經審批通過,然後由客戶經理向申請人通知最終的審批結果,與客戶協商是否願意接受該審批結論。
1、如果客戶同意接受,項目進入合同簽訂流程。
2、如果客戶存有疑問,客戶經理應在審批結果通過的第一周內和第二周之內,分別將客戶最新意見反饋給風控部門和財務部門責任人員記錄,客戶經理與此同時提交下一步的計劃。
二、合同的製作
客戶經理根據申請人最終選擇的融資方案,製作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文件,經風控部門審查無誤後,將電子版本的法律文件交給出賬審核崗。
三、合同的簽署
1、已駐點異地市場: 駐點客戶經理組織和發起合同簽署的事項。合同簽訂的時候,駐點客戶經理與當地市場客服負責人一同進行合同面簽的事項,與此同時,要求整個過程由出賬審核崗通過視頻進行監督。
2、未駐點異地市場: 出賬審核崗與異地市場客服負責人聯系,由異地市場客服負責人組織和發起合同簽署的事項。
第一,出賬審核崗將已審核通過的電子版本,需要PDF格式的法律文件發送給當地客服負責人,並進行文本列印。
第二,當地客服負責人在三方協商的時間以內,與申請人進行合同面簽事項,與此同時,整個過程由出賬審核崗通過視頻工具進行監督。
四、法律文本的移交
文件在簽署完成以後,在當地辦理的擔保措施完成後,由駐點客戶經理或當地客服負責人將其寄送至公司的出賬審核崗。
出賬審核崗在收到法律文件後,必須將其與事先獲得的電子版本的法律文件進行比對分析,與此同時,進入出賬審核流程。
(3)兩地相隔怎麼簽加盟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會有兩種後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後果。
1.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是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可見,合同的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僅表現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時的一種靜態狀態。
④ 兩地合同簽訂
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往來的方式來簽訂,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要保存好來往的電子郵件。
⑤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⑥ 兩家加盟店一樣的牌子相隔幾百米可是只能開一家怎麼辦
噢,這明明是商家違約,典型的「一女二嫁」式違規侵權行徑,找商家理論,否則起訴商家,訴請法院判決商家停止違規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⑦ 有人想入股我已經加盟的項目,我該注意些什麼,合同怎麼簽
想加盟的話一定要簽合同的。
⑧ 我加盟了一項目並合同標明有區域保護但項目總部違規又在我那同一區域簽了另一家我該怎麼辦
要求賠償,不然就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