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本人有一處門面現正租賃給711便利店經營,合約馬上到期。我想終止合約自己再把這個地方申請加盟711可以嗎
可以,但是你要符合他們的加盟條件,肯定是要交一定費用的,具體還有什麼條件,你要去和7-11談
『貳』 我和加盟公司解約後,我的貨品怎麼辦
沒辦法 直接處理貨品 除非你們談事有說明,要不就沒辦法了
『叄』 加盟店簽了合同,錢不夠店也還沒有開,怎樣才能解約呢
合同內如果沒有特別說明解約的情況會做違約處理
『肆』 加盟店開了一年,現在不想開了,需要跟公司談解約嗎
是否符合解除條件以及後續的相關問題建議和公司進行協商確定並通過書面確認。
『伍』 7—11便利店在中國大陸的加盟模式是什麼
711現在有2種加盟模式,
A類:
1.需要專職經營7-Eleven店鋪的負責人2名。
2.兩名專職負責人的年齡上限為45歲。
3.加盟業主需取得各種店鋪經營相關許可。
4.需要您的自有資金為70萬元。(根據店鋪的情況,會有上下浮動。)
5.需要提供一名連帶保證人。
D類:
1.申請者需要指定一名履行輔助人,限親屬關系。
2.申請者與公司成功簽約後,加盟主與其指定的履行輔助人需要全職進入店鋪工作,不得有任何兼職。
3.申請者與履行輔助人年齡均在22歲-45歲之間,身體健康,並且擁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並要求申請者和履行輔助人能夠提供相關學歷證明。
4.申請者用於加盟的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35萬元。
5.申請者需要提供一名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的自有資金或資產不少於人民幣30萬)。
如果你現在的月收入能達到8000,我建議你還是不要加盟的好,而且現在加盟審核很嚴,要求很高的
『陸』 跟711簽了合同能不能辭職
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柒』 我現在經營一家加盟連鎖酒店疫情期間想和加盟總部解約,國家法規現在有啥政策
你應該加盟的oyo吧,解約看看合同的違約條款吧,人家大公司法務不是啥用沒有的
『捌』 我想退出711便利店但能要回加盟費嗎
不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