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案件可以在本地請律師嗎
可以,有A證的律師是可以全國接案的。但是請外地律師除了一般的律師費外還要給差旅費,這不是個小數目,而且他們不一定能辦得了本地的案子,這年頭除了法律還得講關系。所以不要迷信外地律師,到時候錢掏了不少,效果不一定比本地的好。一般請外地律師的都是大案子。
❷ 我現在在外地,想在外地請律師回本地打官司總共需要多少錢
請律師打官司多少錢?
要看你涉及的是什麼訴訟。
訴訟金額多少。
是全權委託,還是一般代理。
❸ 可以請外地的律師打官司嗎
本問題涉及民法相關規定中地域管轄問題范疇
根據具體案件來判斷管轄法院,如果該法院對涉訴案件擁有管轄權,而對於當事人來說該法院又是異地,那麼需要前往異地進行訴訟也就是異地打官司。
我國關於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如下:
1、當事人的住所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其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住所地為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其注冊地或登記地為住所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民訴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規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原告住所地管轄的情形
《民訴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其中,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關系案件,以及(2)與身份關系緊密相關的財產案件,如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
同時,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原被告雙方均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不滿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被採取強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依據《民訴法解釋》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僅是被告被注銷戶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內結婚但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被告住所地、法律關系發生地管轄的情形
A.合同糾紛
《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標的物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以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財產租賃或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B.保險合同糾紛
《民訴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如果保險標的物的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可以有運輸工具登記地、目的地或者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有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票據糾紛、公司訴訟、運輸合同糾紛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侵權之訴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1)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2)侵權結果發生地。
E.只以法律關系發生地管轄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專屬管轄
《民訴法》第33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6、協議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
7、共同管轄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❹ 加盟店的欺騙行為,我怎樣異地起訴,可以不用本人去
加盟店的欺騙行為,你可以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你們在合同中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法院,也可以在約定地法院起訴。
或者在合同實施地法院起訴。
委託律師後,可以本人不去。
❺ 在外地打官司能否請本地律師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所以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案子不大,沒有特殊情況,考慮費用和時間成本的問題,一般在訴訟地委託律師。因為律師異地辦案小案子,當事人在承擔的費用會比在本地高不少。
❻ 問一個法律問題,我可以在本地起訴外地的公司么
不能,需要到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起訴不屬於當地的公司,首先必須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當事人准備訴訟材料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辦理起訴手續。
(6)加盟店在外地本地能找律師起訴嗎擴展閱讀:
起訴的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1、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3、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❼ 請問打官司找外地律師去本地可以嗎
可以!但是律師往來交通費用可也開支不小啊
❽ 可以請外地律師到本地打官司嗎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所以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案子不大,沒有特殊情況,考慮費用和時間成本的問題,一般在訴訟地委託律師。因為律師異地辦案小案子,當事人在承擔的費用會比在本地高不少。
❾ 聘請外地律師起訴 律師要回當地起訴嗎,還是在外地也可以
聘請外地律師起訴,與案件從何地進行起訴無關,案件從何地進行起訴,依相關法律進行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