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部分商品退換貨責任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1995年8月25日國空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發布)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
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 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才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 妥善處理消費者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承擔修理工服務業務;
(二) 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幫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 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 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碼率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 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明確三包方式 。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時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 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推倒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 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時間。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後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同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免費為消費者調換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和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按購銷合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起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引據免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舊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和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
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 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 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生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
名稱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稱折舊率(日)備注
整機 主要部件
自行車12車架、變速器 0.05%
彩色電視機13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 0.1%
黑白電視機13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 0.05%
家用錄像機 1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集成電路 0.1%
攝像機 11 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載入電機、帶盤電機、鏡頭、集成電路、磁頭 0.1%
收錄機 0.5 1 電機、激光頭、集成電路、電位器 0.05% 含音響
電子琴 1 無 0.05% 87鍵(含)以上
家用電冰箱13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蒸發閥、過濾器、冷凝器、毛細管 0.05% 含冰櫃
洗衣機13電機、定時器、程式控制器、電容器 0.05%
電風扇13電機、定時器、程式控制器、 0.05%
微波爐12電機、磁控器、定時器 0.05%
吸塵器13電機 0.05%
家用空調器13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 0.1%
吸排油煙機 0.5 1 電機 0.05%
燃氣熱水器 1 1 電子打火部分 0.05%
縫紉機 1 無 0.05%
鍾表 1 無 0.05% 50元以上
摩托車 見備注1 發動機 0.2%
1. 三包有效期為1年或行駛里程式6000KM,達到其中一項者。
2. 含殘廢人三輪摩托車,其他三輪摩托車除外。
❷ 關於退貨問題消協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退貨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通過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否則要有雙方的合同或約定。
二、在實體店購物時,只有出現質量問題時,才可以七天內退貨,假如是通過網路、電視、電話購買的,才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2)對加盟店商品退貨規定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❸ 實體店退貨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3)對加盟店商品退貨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並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❹ 消法對於退換貨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同時,經營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貨款。
一方面,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另一方面,經營者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標注。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❺ 加盟店如何退貨
簽約加盟的時候,合同裡面應該涉及到產品如何退換貨的問題,按合同辦事;或者是聯系公司的後期運營中心處理。再者說自己加盟進產品又不是一錘子的買賣,是長期合作的。像開個動漫周邊產品,只要是過季的產品、滯銷的產品及質量有問題的,總部都是百分之百的退換。
❻ 加盟商的貨可以退不
加盟商的貨一般退不了。
可以調換產品,不能退。沒有哪家加盟店會接受退貨。剛開始跟他們簽合同的時候這些你應該考慮到的。
建議自己也應該做個調查啊,吸取經驗。
❼ 咨詢有關商品退貨的相關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商品退貨問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