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近幾年餐飲的加盟店為什麼越來越多呢做一個能不能掙錢
現在做起來的品牌餐飲店是比較多的,人都離不開吃,民以食為天。當然,這么多餐飲品牌隨便挑一個加盟也不好,一定要多家對比的。主要對比口味、投資、加盟扶持、閉店率低不低、口碑如何等等。
⑵ 加盟店到底好不好我該加盟怎樣的店
加盟店個人感覺挺好的,可以免去一大堆繁瑣的事情,輕松很多。
選擇好的加盟品牌,總部還會有很多扶持,自己也不用操很多心。
加盟店推薦雞排店加盟,(華來滋雞排)
雞排已經成為人人喜歡吃的美食之一,在餐飲市場上是受到歡迎的。因為它是屬於餐飲行業中的一個分支,而不是指具體的某個項目,每一個雞排項目在費用要求方面是不一樣的,是有所區別的,因此不能做統一的說明!
加盟最大的好處是你在最短時間內學會所有的流程,操作,運營模式。當然,比起昂貴的加盟費而言,這些真的不算什麼。如果你要自己做,我不相信拿著加盟費的錢不能在短短一個月內自己悟出來。
當你自己去尋找新的進貨渠道,根據自己的真實經驗判斷出你所在店面位置所能吸引的客戶群體,以及老顧客的口味後,再有的放矢的去學,去做,無非就是少個響亮的牌子而已。而比起每年交的管理費和一開始高昂的加盟費,以及比外面市場貴不少的貨來說,真的是悶聲發大財。
那這一行的利潤如何呢?不瞞題主,你的每一塊雞排,在250克到300克之間,如果是雞腿肉,基本上一塊成本4到7元之間,你考慮下你賣多少合適?一天賣多少賺錢?一天又有多少客源?奶茶的話,早就告別一杯奶茶8毛成本的年代了。但凡真正倒鮮奶的奶茶,成本都在4塊左右。用植脂末(傳說中的奶精)和茶渣泡出的奶茶成本也在2到3塊之間。而奶茶裡面的其他的東西成本另算。如果你是用布丁椰果珍珠燒仙草之類,親,生意一定要好才行哦,這些東西都是不能久放的,你必須要經過一段痛苦期。頭兩個月里你要根據來消費的群體多少,時間,范圍來決定每天做多少合適。
所以最開始做多了倒掉浪費是難免的。這些的成本燒仙草最貴。基本上你當天做的燒仙草和放冰箱兩三天後的燒仙草我是一嘗就能嘗出來的。珍珠也是如此。泡久了粘,泡短了硬,真要你好好練練。
回到炸雞排。關於雞排,分為雞腿肉,雞胸肉兩種雞排。你也可以考慮豬排,魚排,牛排,這些多少我都有點經驗,在這里不細說。一般油溫分兩種。130和180攝氏度兩種。根據不同麵粉的裹料以及肉的程度進行調節。具體細則你要自己操作。
⑶ 開個開個小火鍋店掙錢嗎
推薦開家動漫主題檔口店,主要做外賣,十萬基本就可以全部搞定。動漫主題檔口店,主要依靠現在的外賣平台,餐廳主要保證餐品有特色,口味能保證,基本上就沒什麼大的問題。因為動漫特色餐飲屬於動漫產業,現在政府是有扶持的,而且當下的年輕人都愛看動漫,當一個動漫主題的食物放在他們面前,都會樂意為這份喜愛買單的。小吃加盟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特色,能抓住人眼球,現在是眼球經濟時代,誰抓住了消費者的眼球,誰就成功的邁出了創業的第一步。
⑷ 都市鋪子零食店加盟費多少錢
加盟除了看品牌,還要看選擇的地勢,還要有好的經營方法才能掙錢,不過加盟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加盟店是否可靠、合同是否明確。一定要謹慎對待。
現在招商經濟和連鎖加盟在中國蓬勃發展,蔚為壯觀,但法規相對滯後、市場監管缺失和盲點過多,連鎖加盟招商展會過多過頻泛濫成災、導致對入場招商單位審核形同虛設,基本上只能靠自己來判斷,一定要確認好,以免出現糾紛等
科普一下加盟騙局的方式:
不具發展加盟的資格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然而, 不少品牌根本就達不到上述要求就開始發展加盟。
此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如果通過網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查詢 ,無法查到相關機構備案信息的話,從法律上來講,這些機構都不具有發展特許經營業務的資格。
利用虛假廣告蒙蔽創業者
對於回本周期、單店盈利水平、加盟門檻等加盟商關心的話題,一些企業在廣告中誇大事實,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沖動中做出決策,最終上當受騙 。
雖然,大多數加盟項目有現成的樣板可供參考和借鑒,然而,加盟店的生意與店鋪選址、店主經營水平以及行業發展趨勢相關,諸如「利潤30%到50%」、「兩個月回本」、「坐在家裡當老闆」等承諾,收益率和回報時間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值得創業者謹慎考慮。
樣板房生意火爆
少數企業勾結加盟店和樣板店,讓考察者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隱藏真實經營狀況。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區考察,企業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也有不少加盟者因為開店心切,看到樣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後就盲目加盟,最終上當受騙。
合同充滿「糖衣炮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