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加盟了一個店,和同上說不可以轉租,但是別的店轉租了,應該是經過總店的同意,但是隊對我有影響我怎
你看看撒漁網行不行。
⑵ 加盟合同轉讓未通過品牌授權商會有問題嗎
LZ你可以找那些專門的加盟審核網,向他們咨詢了解下,畢竟都是專業知識,讓他們幫你介紹一下和調查一下。
⑶ 店面轉讓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首先簽定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到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營業所需的其它證件(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約甲方、房東共同簽訂)。
6、盤完庫以後,你給甲方出具一個收據。然後你付款,付完款以後讓甲方給你一個收據。
7、授予甲方特許經營的一些合同,如與繼承,就約上甲方與供貨商協商,與供方商簽定合同。
(3)轉租加盟店必須有授權嗎擴展閱讀:
合同簽訂: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在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一般這份合同會劃分好雙方權責問題。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特別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⑷ 轉租別人的店子自己還需要辦營業執照和相關證件嗎
第一,您的經營項目和店主的經營范圍一樣的話是必須要變更法人的。
二,變更執照就相當於您接手了這家店,那這家店之前有稅務或者是債務上面的問題嗎?您變更到自己的名義上面有沒有責任?這些都是需要明確的。
三,店面是個體戶還是公司?個體戶是不能進行變更任何一項或者進行轉讓,只能注銷。公司是可以變更進行轉讓的。
⑸ 轉讓店鋪必須得房東同意嗎
是的,轉租必須取得房東的同意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p.s.建議樓主找房東好好商量一下,希望能有兩全其美的辦法,把店鋪轉租出去,大家好聚好散嘛
⑹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
⑺ 開專賣店沒有授權書算是專賣店么會違法嗎
專賣店沒有授權書開展經營活動違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須有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7)轉租加盟店必須有授權嗎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⑻ 授權和加盟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嗎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授權是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加盟是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點不同:
加盟的特點是有特許權擁有者,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授權的特點,是企業無需承擔開發國外市場的成本和相關風險。對於缺乏資金去開展海外經營的企業來說,這種模式有相當的吸引力。對於那些不願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風險特別高的國外市場投入大量資源的企業來說,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3、對象不同:
加盟的對象是某一團體戓組織;授權的對象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