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總公司破產加盟店會不會弄牽連
肯定會受牽連。需要看屬於什麼性質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需要看總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還要繼續存續的話,總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轉讓。
2、加盟店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注銷。
3、加盟店屬於獨立企業法人,總公司不持有股份,由於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如解除,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等等。
綜上所述,肯定有牽連。
⑵ 為什麼益禾堂加盟店關店率這么低
2020年,很多投資者都在關注益禾堂加盟費多少錢?它只需要幾萬元的資金,就可以讓加盟商輕松開店,美味到爆棚,所以獲利才會更加的輕松。益禾堂加盟店經營成功與否最重要的三大因素是選址、產品、品牌!益禾堂總部為每一個益禾堂加盟店選址,將降低80%的投資風險。益禾堂加盟是一個性價比高,優勢多總部實力雄厚的致富項目,值得投資者們擁有。
益禾堂加盟費僅需幾萬元,而且有著其它品牌沒有的獨特美味,所以顧客很多,得到了消費者的一直認可。投資開店選擇我們當然錯不了,我們的產品為人們帶來香辣享受,並且小吃種類多,全面滿足著社會大眾的需求,最關鍵的是益禾堂加盟費不用特別多,因此十分適合大眾創業益禾堂加盟費用也不多,總部會對加盟商進行開店指導,包括餐飲技術的學習、開店選址、運營、活動策劃的協助等。保證您能順利開店。我們擁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廣大的粉絲群體,品牌口碑好,市場資源豐富,作為一個投資項目,益禾堂加盟費不貴,是個值得投資的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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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禾堂從不滿足於現狀,它正在以全新的姿態向著更高的目標奮進,如此具有開拓精神的品牌您的加盟一定會獲得無比豐厚的回報。益禾堂加盟的方式是十分的靈活的,並且也是可以進行代理的,又可單店的進行加盟。益禾堂加盟總部深諳餐飲行業發展的規律,先打破傳統後建立品牌,才奠定了現如今獨一無二的市場地位。益禾堂總部有專業的研發人員,不定時的推出新的產品,還有自己的秘制醬料,這樣製作出的食物更適合中國人的口味。
益禾堂加盟條件不高,而且幾十平方米就能夠開一家自己的益禾堂加盟店,讓更多的人能夠輕松的實現自己的創業夢想。開益禾堂店賺錢嗎?在經營的時候只有在新媒體宣傳的方法得當,先讓顧客認識自己,這樣才能進一步吸引消費者,才盈利。餐飲連鎖加盟總部建立了融合精細化與差異化的運營管理模式,切割服務流程,量化服務細節,為加盟商提供針對性的服務。益禾堂加盟不但為客人提供新鮮健康的奶茶,還致力於為客人打造一個舒適輕松的空間,基本沒有淡季,一年到頭收益十分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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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加盟火鍋店虧本率大不大。
加盟火鍋店虧本率還是比較大的。火鍋作為一個熱門投資項目,備受投資者的關注,從人們對火鍋喜愛程度足以看出,選擇火鍋加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租金不能選擇在寸土寸金的地方;
3、裝修不能太過於高檔;
4、菜品衛生需要加強注意;
5、要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⑷ 總店倒閉後,加盟店該怎麼辦
總店倒閉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開店去下去的,但是可能的話需要店名要改的吧,但是以後進貨了七八糟只能靠你自己。
⑸ 為什麼近兩年很多加盟店倒閉了
因為互聯網的發達,導致許多加盟店倒閉,許多人都是在網上平台帶貨,可以省去很多的費用。
⑹ 做加盟店風險高么
現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騙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先考察那家葯店的情況,再決定。如可行的話,選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葯店簽好合同,拿者授權書和證明去辦營業執照。葯師和醫師找好。要辦醫療經營許可證。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⑺ 加盟店會倒閉嗎,加盟費怎麼辦,會不會虧
開店不可能都是百分之百盈利的,加盟店有可能會倒閉,退加盟費的話都是可以協商的。加盟一個品牌有這些顧慮很正常,所以加盟前一定要做足功課,畢竟開店確實不是一筆小錢,最好多個品牌作比較,去他們總部實地考察是最好的,另外最好參考下他們加盟店的生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