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 自己進的貨能賣嗎
開加盟店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自己進的貨不能賣。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1)加盟店用了別人的東西擴展閱讀:
加盟店的特徵:
1、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3、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❷ 開加盟店,用別人的牌子,應注意些什麼
實地考察牌子,看自己當地的消費水平,選店址是否有客流量。看牌子加盟給予什麼樣的支持。
❸ 用別人開店的店鋪的名字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會觸犯法律。以別人店鋪名義做宣傳的屬於欺詐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加盟店用了別人的東西擴展閱讀
店鋪名字侵權處理方法: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一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❹ 如果不加盟用別人品牌開店,會不會受到處罰
如果對方進行了商標注冊,那你就是侵權了,如果對方起訴你,當然會受到處罰。
❺ 朋友開了個服裝店,不是加盟店,但是用了別人的品牌
會的 其實改個名字就可以了 不過一般也沒人回去追究你們的
❻ 我如果不加盟別的店。賣得東西和別人一樣。算不算侵權
你得有自己的品牌嘛看你賣什麼'炸洋芋和炸洋芋得有名義
❼ 親們,想問個問題,我加盟了一個淘寶網店,別人從我店裡買了東西把錢打到我卡里,還是總公司的卡里
肯定是你的卡里了啊
❽ 加盟店可以賣其他品牌的東西嗎
能不能賣合同上肯定都有說明,這個暫且不管,你在你的品牌加盟店裡賣非你品牌店的產品絕對有損你店的品牌形象,短期可能你覺得貨品豐富了,產品檔次多樣了,銷售額可能會上升,但是長期來看必是死路一條
❾ 別人加盟店的產品拿到其它店銷售,這算侵權嗎
涉嫌侵權,而且對應的加盟店也會受到處罰,這個叫倒貨。
❿ 加盟了一個公司別人告他侵權,我們授權商的店面還能正常開業嗎
不知別人告這個公司侵犯何種權利,如果侵犯商標權,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該涉嫌侵權的商標,你們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權,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們的店面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或者涉嫌侵權的其他權利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