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己創業和投資開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自己創業和投資加盟店區別還是很大的。
簡單地說,自己創業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所有的一切都要靠自己,而投資加盟店就是他人會給你提供一個模式,並且會指導你如何開始第一步,並提供一系列的支持。
當然,自主創業,有可能把自己的企業做大做強,而投資加盟店,最多隻能做到小富即安。
Ⅱ 自己開個連鎖加盟店有什麼好處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Ⅲ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差別呢
加盟還是直營,對於眾多餐飲企業來說,總會面臨這樣的矛盾。進入2019年,圍繞餐飲品牌的加盟又鬧出了不少新聞,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動態。
到底要不要搞加盟?對於這種「終極拷問」,請看本文的分析。
2018年餐飲加盟門店增長率
在開放加盟的主體之外,有關連鎖加盟形式的變化也在發生,比如越來越多的餐飲品牌願意把近似加盟商的角色稱為「合夥人」。2015年成立於北京的烘焙品牌牛角村近期也有類似的計劃。
牛角村CEO耿磊告訴億歐,基於擴大規模和樹立品牌的考慮,牛角村的「城市合夥人」計劃正在進行中,在這個模式里,開設一家門店的前期投入和後期分紅屬於「合夥人」,門店的運營管理則由牛角村來做,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盟商難管理」問題,同時將本公司做成「輕資產」。
可以預見的是,如果連鎖加盟是餐飲品牌實現規模化必經之路,那麼高勢能品牌的相繼進入,或許會為加盟模式帶來更多新玩法和更多想像力。(來源:億歐網)
Ⅳ 做水果連鎖店可以給自己帶來多少的經濟效益
這個很難預測。首先是你沒有提供測算經濟效益所需要的一系列基本數據,包括商圈情況、經營規模、品種、位置、人員數量、其它成本、資金來源與融資成本等。其次,現在是水果及其它商品「供過於求」的時代,商家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僅這一項,如果你不夠努力勤奮、銷售技巧不夠,那就說不定不僅賺不了錢,虧損都未可知。所以,建議慎重找一個內行,花點錢,咨詢一下,在網上是無法實現你預測經濟效益的目的。
Ⅳ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區別嗎
選擇加盟自己開一家加盟店,不僅有品牌的使用權,而且品牌已經積累擁有一部分消費群體基礎,不需要自己去花費心思從零做起,總部可以幫助你解決開店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獲得總部的選址支持、裝修支持、技術支持等等,這一部分如果沒有經驗的話就不是那麼占優勢,你需要自己摸索,所需要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精力。
加盟不可避免要支付一筆加盟費,選擇自己創業開店的話可以省下這一筆加盟費,這個就是它的優勢,但是自己開的話,所有事都需要自己親力親為,自己規劃,耗費許多精力。
Ⅵ 開加盟店有什麼優勢可以讓加盟商優先考慮和我合作
很多呢。沒有經驗可以教會你
後期有保障,像我們的創意禮品就是,而且不用花費太多的經歷
客戶還能去店裡自己動手製作
Ⅶ 成為加盟店和自己單獨做有什麼區別
自己開店,店鋪名稱沒有品牌效應,消費者對你的新店缺乏信賴。所以,在開店初期有可能會面臨無人光顧的慘狀。這點對於初次創業者尤為重要,一些經商經驗不足的店主,很可能直接在開店初期就倒下了。另外,自己開店沒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所有的一切都是要靠店主自己摸索。這無疑也增加了店鋪走向正規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但是,自己開店也有諸多的優點,首先因為是自己的品牌,所以無需向誰繳納高額的加盟費,這對於資金緊張的創業者來說,可以大幅度縮減創業成本。其次,雖然說自己開店沒有加盟店直接套用的管理模式,但是卻有著靈活機動的特點!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商業環境和經營狀況隨時做出調整。總之,自己開店就是完全自主,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業。一旦開店成功,創業者可以積累豐富的開店經驗,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品牌形成連鎖,從而實現最大程度的市場佔有。
而加盟店則和自己開店有著幾乎相反的優缺點。加盟別人品牌的店,一開業,就被消費者熟知,人們對於加盟店的產品和服務都比較熟悉和信賴。所以,即使是剛剛開店,也會很快被認可。在品牌被認可的前提下,如果新開店搞一些促銷或者降價,那麼將會大幅度刺激人們的購買慾望。完全可以實現新店開業的開門紅。同時,無論是店鋪產品裝修還是管理模式,總店都會對加盟店直接輸出套用已經成熟的體系。所以,創業者非常省心。當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高昂的加盟費就是代價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凡事有利就有弊,加盟店可以享受總店的品牌光環,也同樣可能會因為總店品牌出現污點而受到連累。一旦創業者所加盟的品牌出現品牌危機,那對於加盟店來說,很可能形成致命的打擊。
Ⅷ 請問加盟連鎖店有什麼好處我不加盟有什麼區別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