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門店使用液化氣被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 存 爆 炸 性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㈡ 甲醇燃料加盟商違法嗎
甲醇設計的是危險化學品,你不管是在哪裡加盟學習的,都需要在當地辦理危化品經營儲存生產,銷售各方面的相關手續。目前只有無醇燃料,不涉及到危險化學品,你才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我們最開始就是做甲醇,現在已經發展到第2代無塵燃料
㈢ 加盟店違法違規,誰承擔責任
應該沒有關系,只要你們總店的經營項目合理合法,提供的產品不違反法律法規,A開的店違法亂紀自然由自己負責。
㈣ 在家開個液化氣代銷點都需要什麼證,利潤如何。
一般液化氣供應站設立條件主要如下:
一、房屋要求
1、必須是單層平房(即無二樓,無地下室);
2、防火等級一級;
3、必須是鐵質門窗,且需對外開;
其他要求需等當地燃氣、消防部門看過後提出整改意見中會詳細說明
二、供應站設立流程
1、須找當地具備液化氣供應許可的液化氣公司掛靠或加盟,簽訂掛靠協議或加盟協議;
2、由該液化氣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牽頭,由當地消防、燃氣管理部門分別對你所提及的房屋進行審核和驗收後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由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設施使用許可證》等專用證本、證書;4、從業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後方能從業
至於利潤來說,這個東西絕對是走量的東西,還得看自己經營
㈤ 請問開一個液化氣配送門店(注意,是送氣門店,不是充氣站)需要找液化氣公司加盟嗎,還是可以直接拿批發
不用加盟 看你在什麼城市 有的城市是不需要手續的 有的需要 不過縣城不是太好做
㈥ 開一個賣液化氣的店 需要什麼手續
每個省份對液化氣銷售都有不同的規定,下面以江蘇省的規定為例: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3月31日通過,自2005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九條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核發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
(一)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貯存、充裝、供應設施,並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管理、技術人員;
(四)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五)有相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瓶裝燃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瓶裝燃氣供應站點規劃,具備前款第(三)、(四)、(五)、(六)項條件,並向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核發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設立燃氣汽車加氣站,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儲存、充裝設備。
㈦ 新能源代替液化氣是不是很早就出來,做這個違法嗎加盟需要什麼手續
在我們國家~能源行業屬於國家所有~個人是不能做的…目前
㈧ 私自賣液化氣是違法還是犯法
給你一份案例你看一下可能有啟發,小心為好;
近日,黑龍江省泰來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液化天然氣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6萬元。
田某在泰來縣經營一家快餐店,原是泰來縣一家液化氣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2013年5月,該分公司的負責人變更為陳某,田某不再具有經銷液化氣的資質,但由於很多人不知道該分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所以常常有人問田某店裡是否有液化氣出售,田某覺得這仍是一個掙錢的門道,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齊齊哈爾、大慶等地非法購進液化氣,在其經營的快餐店內銷售,並從中非法獲利三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液化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鑒於田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到案後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這個案件給我們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學產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險化學品名錄》收錄為危險化學品,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施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因此液化石油氣是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品。同時,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的一種,也被《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為限制買賣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氣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營液化石油氣必須按照相應條件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經營許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均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確是賺錢的好途徑,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合法經營,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㈨ 加盟商不能正常供貨給加盟店屬於詐騙嗎
得要看是出於什麼原因吧,
萬一是真的有什麼問題不能按時供貨,這就算不上詐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