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商老闆跑掉了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Ⅱ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Ⅲ 怎麼去仲裁告老闆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Ⅳ 我和一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並繳納了加盟費,但公司老總不想和我合作,又賴著不退加盟費。怎麼辦
這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協商,也可以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去公安機關是不靠譜的
Ⅳ 個體戶連鎖店沒有成立公司可以申請仲裁嗎
假如你是申請勞動仲裁的,則需要如下資料:
1、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並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身份證明
申請人系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應提交其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須加蓋公章;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必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需註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並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簽字蓋章。
同時,個別地區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被申請人是個體戶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如無法取得的,可至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列印公示的頁面,另外,可以將干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列為共同的被申請人,需提供身份信息,如無法獲得,可以在仲裁立案後,憑著立案受理通知書至當地工商局查詢工商內檔獲得。
3、證據材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或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或聘用合同、工作證、工資表、入職登記表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如果你是要申請商事仲裁的,則因為每個仲裁機構的要求不太一樣,建議去該仲裁機構的網站提前了解。
Ⅵ 開個加盟店,交了一萬塊錢加盟費,總店老闆沒有做到合同里的兩項,使我們無法經營下去,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查看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那麼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Ⅶ 如何才能做好一個加盟店的老闆
老闆到底如何管理員工,樹立自己的管理權威,讓員工更加的自動自發地工作呢?首先各位老闆們一定要躲開錯誤觀念,同時懂得如何以身作則,那麼你就離成為一個成功的加盟店老闆不遠啦。錯誤觀念一――黃金棍下出好人嗎?確實,現在有一部分員工由於個人素質等員工,工作的時候不是很敬業,所以有的老闆認為對員工應該實施嚴厲管理,否則員工就會偷懶。其實,這是對管理的誤解。員工管理應該注重「張馳有度」並「軟硬兼施」。 如果管理的「度」拿捏不當,要麼就是放縱員工,老闆變成和事佬,失去威信。要麼就是管理過嚴,銷售團隊死氣沉沉、店員怨聲載道。長此以往,老闆與店員自然就形成了「貓和老鼠」的關系,老闆與員工之間毫無信任可言,老闆也談不上什麼管理權威。所以,我認為,嚴格管理固然重要,但用心交流,換取員工真心回饋其實更重要,嚴格管理解決的是眼前問題,用心管理解決的是長期動力問題,它更根本更持久。錯誤觀念二――管理是拉幫結派嗎?員工不團結是店鋪最大的內耗,我從來沒有發現一個店鋪內部員工彼此斤斤計較,勾心鬥角,但是業績卻可以做得非常棒的。如果內部員工拉幫結派,我認為老闆和店長的責任最大,可事實上我發現有的店鋪管理者卻希望人為製造這種局面,確實非常令人遺憾。比較普遍的是,管理者為了懲戒哪些個性偏強卻不服從管理的店員,經常採用「拉攏一派打倒一派」的方式,發動順從的員工孤立問題員工,使其成為店鋪的人際「孤島」,最終不得不被「掃地出門」。結果庸者留下、能者走人。店鋪業績自然無從說起。錯誤觀念三――金錢真是萬能的嗎?有的老闆總覺得自己給員工的工資高,就認為自己對員工好,其實,工資只能買到員工的時間,卻難以買到員工的真心和熱情,而一個員工工作的時候是滿腔熱情還是敷衍了事直接決定了店鋪的銷售業績。所以,作為老闆一定要明白,員工管理絕對不是簡單的「我給錢,你給時間」,而應該是「心與心的管理」,只有收住員工的心,員工做什麼事情才可以讓你放心,也才可能真正地服從老闆的命令,與老闆心連心共命運。這也是很多老闆為什麼老感覺只有自己一個人在孤獨的戰斗,而員工與自己在同床異夢的重要原因。其實,一個店鋪的管理水平如何,不在於老闆在店的時候員工怎麼做,而取決於老闆不在的時候,員工在做什麼。也就是說,老闆如果只是利用自己的權利來管理員工,難免讓員工出現心服口不服的現象,但是如果老闆樹立了自己的管理權威,則員工就會真心信任老闆,自動自發地按照老闆及店鋪的流程主動要求自己,積極工作。這樣的店鋪無論老闆在與否,都將得到良性運作。但老闆應該如何來樹立自己的管理權威呢?根據我走訪過的近兩百家門店及接觸過的大量成功加盟商老闆,我認為以下五點特別關鍵。想做成功的老闆究竟要怎麼做1、老闆要學會對人公平公正各位,相比我們都有這樣的經歷,在過紅綠燈的時候,如果有一個人帶頭闖了紅燈,其他人都會三三兩兩地跟著違規。為什麼會,這樣呢?關鍵是違規者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所以對違規者的縱容就是鼓勵其他人效仿違規。其實,我們管理上也存在這「紅燈效應」。比如張三違反店規但如果沒有得到制度約束,對張三而言是放縱,對其他員工則是鼓勵,而一旦其他員工以後出現同類違章,老闆就特別為難了,由於沒有把握好公平性所以處理吧沒有底氣,也會帶來員工內部猜疑和不信任,不處理吧店鋪制度就形同虛設。所以,老闆管理的不公平是員工管理中最致命的缺陷,它將導致老闆與員工關系對立、員工內部關系緊張。如果您希望您的團隊人心渙散,制度形同虛設,那麼你可以「縱容親己者違規」,否則,你一定要學會對人公平公正,他將令你日後工作中減少大量的麻煩。2、老闆要學會做人以身作則這句話做起來容易,但做起來真的太難,要做一次容易,要做一輩子則更難。經過大量的門店走訪和調研,我發現,有部分門店要不就是無章可循,大家完全憑感覺和經驗,想到哪裡就做到哪裡,要不就是有章不循,久而久之,有章也變成無章了。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其實很多時候我們老闆責任最大,因為很多店鋪的規章制度都是我們老闆帶頭第一個破壞的,於是員工在工作中也開始學著老闆做,制度也就不當回事了,老闆呢此時也就不好怎麼去要求員工做到了,因為他自己都沒做到,他的腰板也不硬了,說話也沒力了。所以,作為老闆要想別人信服你,你首先得以身作則,兩面派的管理作風是註定得不到員工的真心擁戴的,更談不上什麼管理權威了。在此,我真心奉勸各位老闆,如果你希望員工做一件事情,你首先去做給他看,如果你不希望員工做一件事情,你千萬不要去做。3、老闆要學會管理軟硬兼施各位老闆,請問您覺得什麼叫管理?可能有的人會說,管理就是把事情做好嘛,是的,但關鍵是,讓誰來把事情做好呢?顯然最後的答案就落在人身上了。我經常在全國各地給加盟商老闆講授員工管理的時候說,管理就是管好人理好事,把事情做好是目的,把人管好是手段,因為所有的目的都需要通過手段來保障和實現。當然,要管好人就要管好人的心,只要管好心了,事情就變得簡單了,而要管好心關鍵是要學會軟硬兼施。何為軟硬兼施呢?一句話來說就是「對事講標准,對人講感情」。對事講標準是指無論誰做事的時候都必須遵守店鋪的制度和流程,這一點上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這是原則性。 對人講感情是指老闆在管理員工的時候要注意人性化管理,這是靈活性,當然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就需要老闆針對每個員工的心理需求針對性溝通和激勵。就好像父母對孩子的管理,我們要嚴厲要求,但也要循循善誘,要做到嚴中有愛,讓員工更容易接受老闆的嚴格要求並主動把事情做好,自然老闆的管理權威也就出來了。對於哪些店鋪規模不是特別大的企業更是如此。4、老闆要學會做事棋高一著各位老闆,請問,店員為什麼來你這里工作?您可能會說「為了錢嘛」,但是,您覺得您給的錢多嗎?如果只是為了現在的那點工資就想讓店員死心塌地跟著你干,您覺得可能嗎?所以,老闆光給工資還遠遠不夠,其實店員除了錢以外,他還希望可以從你這里學到東西,增長能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找到自己的事業歸屬感。我們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為其提供學習的平台。很顯然,讓每個店員都到外面接受培訓並不現實,作為老闆要學會不斷地為員工親自做輔導,帶動和提升店員的工作水平。當然,要帶動別人,那老闆就首先要棋高一著,如果我們什麼都不懂,怎麼可能去輔導別人呢,換句話說,你的員工怎麼可能會聽你的呢?員工都不願意聽你的或者聽了以後也不去做,請問,我們的管理權威又從何而來呢?所以,作為老闆更需要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及銷售能力,以推動自己的團隊不斷前進,在前進的過程中,不僅提升了店員的能力,而且也造就了店鋪的業績。5、老闆要學會承諾說話算數各位老闆,知道您的員工在背後怎麼說您的嗎?您知道他們在抱怨什麼問題嗎?根據我的了解,對老闆的權威性打擊最大的便是「員工抱怨老闆說話不算數」,這也是導致員工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甚至流失跳槽的重要原因。幾年前我在廣州做一個課程,有位老闆咨詢我員工獎金的問題,話說這位老闆剛做這個行業不久,為了激勵員工制訂了有力的提成激勵措施,一個月下來,有位導購工資加提成等等算下來拿了八千多塊,老闆覺得工資高了,想辦法這里扣那裡口,硬是把導購的工資算成七千多,並且第二個月就把提成系數降下來了。接下來員工的反應就可想而知了,員工對老闆這種朝令夕改的做法極為不滿,優秀的員工慢慢流失。所以,作為老闆,自己說過的話一定要去執行,不可以說說就沒事了,這樣長此以往,會讓店員把老闆的話不當回事,自然老闆也就沒有什麼權威了。
Ⅷ 一起特許經營加盟糾紛,如何對上述糾紛進行仲裁
一個糾紛發生,如果通過仲裁解決,那肯定就是根據特許經營加盟的合同約定選擇的。一般來說,糾紛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來解決。但無論選擇哪一個,你首先必須明確提出申請或起訴,而申請或起訴中應有明確的請求和所依賴的事實和理由,以便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能夠明確你的爭議焦點並裁決你們的糾紛。因此,如果你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尋求當地律師的協助。
Ⅸ 我們是加盟店,面試時老闆叫我們簽一份培訓合同,現在辭職怎麼辦
沒太懂你說的意思 你是加盟店的老闆還是員工 官網說的免費培訓是針對店的 不是針對員工的 跟你完全沒有關系的吧 如果你就是不想跟老闆幹了 可以走勞動仲裁 勞動法很維護員工的權利 或者找個律師咨詢下 錢不多的話 直接走人就行了 還給他錢?錢在你手裡給他幹啥?
Ⅹ 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是加盟商應該起訴加盟商還是加盟商公司
加盟商與被加盟商之間是合同關系,與你關系不大。主要看你就職那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