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型連鎖加盟店如何發工資
第一:工資誰來發 在稍微有些規模的連鎖加盟店,有專職的財務人員,員工的工資一般都是由財務人員來發放。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財務員工對待發工資這件事一般不會有多好的態度,因為那麼多人的工資要一一發放,一個個要清點簽字,還會出現真假鈔票和少發問題的糾紛,是件很麻煩的事情。所以,財務人員在發工資時,臉上少有好臉色,甚至會掛出一副不耐煩的表情,而財務人員的臉色又會直接影響到前來領工資的員工的心情,對於員工來說,領工資本來是個令人高興的事情,但一看到財務人員的臉色,原本挺好的心情反而被破壞了。所以,建議這個工資發放工作由老闆本人親自來進行,不過,這里需要有兩點注意的地方 一是老闆在發工資時的表情,若是老闆拉著臉,或是一臉的嚴肅,這會給員工帶來非常糟糕的感覺,員工會認為這領工資是個屈辱,自己辛辛苦苦工作,掙倆錢,還得看老闆的臉色,實在是屈辱啊!即便是領錢,這錢也拿得極其不舒服。所以,老闆在發工資時,臉上得客氣點,和顏悅色,保持微笑,嘴裡還得客氣點,把錢給員工,還得說謝謝,反正都是發錢,為啥不讓員工高興點呢? 再有,老闆一直在教育員工,但什麼時候是最好的教育時機呢?就是發錢的時候!員工在拿錢時,回顧下自己這個月來所做的那點工作,想起來自己在工作中曾出現過的敷衍了事,丟三落四等等狀況,心裡自然會涌現一點對公司對老闆的愧疚感,這個時機也就是教育員工最好的時候,老闆可以在把錢發過後,微笑說上幾句點到為止,員工這個時候也聽得進去。 一般的連鎖加盟店人數不會太多,發工資這個活的工作量不會太大,重要的是趁這個機會跟員工有個互動,抓抓思想建設,所以,這個時間還是花得值得的。 有些連鎖店老闆認為,給員工發工資,得發新鈔,一百塊的,看起來整潔又大方,不過,要是這樣發的話有個小問題,新鈔薄,幾千塊錢也就那麼薄薄的一疊,那麼一疊工資會很薄,感官上看起來沒多少的樣子,會影響到員工領工作的感覺。若是改發舊鈔,加上鈔票面額改為五十塊的,這同樣的金額,厚度可就上去了。再有,新鈔和舊鈔給員工帶來的心理感覺是不一樣的,若是新鈔,員工會想這是錢從銀行取出來的,老闆在銀行存了很多錢,這些錢也都是我們幫老闆掙的,現在只發這么一點(薄薄的一疊)給我們~~~諸如此類,人的聯想能力是很豐富的,甚至會想到自己的血汗在構築老闆的金庫之類。 若是發舊鈔,尤其是帶一些中小面額的舊鈔,員工心裡則是另外一番感受,心裡往往會想,這些錢都是老闆一點點賺來的,這老闆賺倆錢也挺辛苦的,好不收這么點錢上來,還得再當作工資發給我們,心裡自然會涌現出一些對老闆賺錢不易的感觸出來。新鈔換舊鈔,無需增加一分錢的成本,但是,這工資給員工帶來的心理感受卻是兩樣的。 第三,把工資和獎金發開發 發錢,是最簡單,也是很有效的激勵手段,所以,在發工資的前後幾日,員工的態度和工作積極性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絕大多數連鎖加盟店裡,老闆往往每月只發一次錢,也就是把工資,津貼和獎金合並在一起發下去,這樣簡單也省事,不過,若是把工資,獎金,津貼都分開發的話,也就是每月多發幾次錢,自然也就增加了幾次激勵員工的機會。若有條件,還可以考慮把福利品和薪資也分開發放。這無非也就是多花費點時間多發幾次錢而已,但可以讓員工持續保持一個較好的工作態度。
2. 我是加盟店,我可以提高員工工資嗎
餐飲連鎖店員工工資一般按照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外加上各種補助以及津貼,加班費等構成。 一般不同部門的員工的工資待遇是不同的,級別越高,有技術,能力,相對而言工資待遇就會越高
3. 肯德基店裡的員工是屬於加盟公司的人,還是加盟店的人,又是誰發的工作和工資
你好,肯德基加盟店的店員肯定是加盟店的老闆直接招收的員工了,經過專業的培訓後就可以上崗工作了!工資肯定也是加盟店的老闆開了!
4. 肯德基加盟店待遇與直營店待遇有什麼不同
加盟店需要一定的加盟費用和管理費用,原材料買入,水電煤,員工工資都是是老闆自己付錢,直營店的則是公司出的。其他基本沒有多少區別
5. 參加加盟店以後每月的收入是和總部分還是自己的啊財政和人事都誰管啊求具體點的。
你只拿加盟費就行了,加盟的時候就要合同,就得給了。
工人工資是你自己日常運營的,都是自己負責。
6. 優居房產加盟店的員工工資由誰發
加盟店都是獨立核算,由店東發放。
7. 加盟店店員的工資,加盟企業有權干涉嗎
一般來說,加盟企業總部和加盟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只是基於商標使用,品牌保護,技術指導等方面,由於加盟店分布各地消費水平不同,員工之間的工資也是不一樣的,企業無權干涉,屬於加盟商自主性為。
8. 加盟店利潤薪酬是怎麼分的
簡單理解就是:直營是公司總部自己直接投資的,收入完全由公司總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資的,扣除加盟相關的費用後收入歸加盟投資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2、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
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8)加盟店的員工工資擴展閱讀:
1、加盟的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缺點是自負盈虧,公司提供協助,主要經營者是自己。說白了經營好壞,是賺是虧看自己怎麼經營了。
2、直營的優點在於: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能夠使品牌影響力最大化,同時能夠使信息及管理資源等共享化。
缺點是資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靈活性差,營銷調整速度慢,很難做到因地制宜。
9.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10. 賣手機的員工是加盟公司的人,加盟公司發的工資,還是加盟店招的人,加盟店發的工資
這就是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了。一般情況下誰招聘的人員,誰負責工資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