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法規定的保證金是多少
合同保證金是保證最常用的擔保方式,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三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
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⑵ 加盟SKOHOUSE舒士客,有一項是履約保證金,說是合約期滿後會退還,既然會退還,為什麼還要收呢
這是為了避免加盟商在經營過程中有不符合總部規定的商業行為,或者是有損品牌形象的公關行為。畢竟加盟店全國各地都有,如果每家都不按總部要求做事,品牌就會變得雜亂,沒有任何競爭力和影響力,管理上也處處是麻煩。
⑶ 加盟費和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呀
區別一、含義不同。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保證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區別二、退還方式不同。加盟費是不可以退還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保證金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加盟者的。
區別三、擔保不同。加盟費是只作為加盟某品牌而設立的規定。而保證金是需要達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規定的程度內才給予退還或抵消的一種擔保風險。
區別四、費用不相同。一般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加盟費都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統一的費用,加盟費可能比保證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費要高於保證金。
(3)加盟店履約保證金規定擴展閱讀:
加盟費是獲得總部的品牌、技術、服務等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代價,而保證金是對總部提供的無形資產(如資料等)、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除上述兩項費用在加盟合同簽訂時必須繳納,合同期內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權益金)用於後續督導人員的部分開支。
現在還有管理費等很多費用的支出,管理費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所以會吸引較多的顧客上門,賺進較多的營業收入,而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參考資料:加盟費_網路
履約保證金_網路
⑷ 收取合作保證金有法律依據嗎
收取合作保證金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八十九條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0630]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08]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0404]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0428]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⑸ 加盟店沒有簽合同之前預付金能不能交
首先要確定,你是屬於更改也就是修改合同,還是再次簽訂合同。。如果你在前面的那次合同還沒有到期之前與對方協商,對方同意將時間延長,那麼是屬於補充更改合同期限,不用再給預付款,因為此次合同與前一次合同視為一個合同。
如果前合同已到期,你們再重新簽訂的話,那麼對方要求要預付金,你就需要給了。因為你這次合同與前面的合同分別為兩個合同,它們之間沒有關系。
不管怎麼樣,對方都有很大的決定權,如果本著互助合作的精神,好好協商,我想應該問題不大的。
⑹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續約被告知違規扣除保證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為你沒有證據,所以他會坑你
⑺ 4s店加盟履約保證金會計分錄
您好,會計學堂李老師為您解答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⑻ 加盟中酒連鎖為什麼要繳納保證金
保證金是保證在
合同期
內履行權力和義務。收保證金是對雙方履約特別是對您的保護,其目的是確保各加盟店都能更好地按照總部的政策及規定做好經營工作,試想如果每個加盟店都我行我素,不按總部的要求做,或是售賣
假冒偽劣商品
,那不是對產品形象及品牌形象的損害嗎?對每個加盟店都不利。你說是嗎?因此我們收少量的保證金,來保證每個加盟店都能按總部的要求來做,對您、對每個加盟店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