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可以開收據並蓋章嗎
收據可以開,就是不知道你店的貨好不好。貨好不怕投訴,貨差客戶就要投訴(因為有依據)。提供收據後,客戶還可以舉報你店偷漏稅款。你如果是正常納稅戶就不怕,如果不是請考慮清楚再開。
B. 加盟店收據用什麼章
財務章啊
C. 開收據必須蓋章嗎需要交稅嗎
開收據必須蓋章。開收據一般蓋財務專用章,或現金收訖章、銀行轉訖章等。
D. 收據上蓋章 應該蓋在什麼位置
收據上蓋章應該蓋的位置:
1、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收款單位記賬憑據,第三聯付款單位付款憑據。如果是收對方單位的往來款,需要開具收款收據給付款單位,由於不同收據有不同的聯次,所以並不是固定的,應該是給對方第三聯付款單位付款憑證,並加蓋印章。
2、第二聯收款單位記賬憑證作為單位收款憑證連同對方付款回單做記賬憑證,一般這兩聯都需要加蓋印章,收款收據一般都有印章加蓋的註明地方,如果收據沒有註明,一般加蓋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單位,即支付對方單位款項,不需要開收據給對方,而對方應該開具收款收據給單位,作為單位付款憑證連同銀行付款憑證一同作為記賬憑證。
(4)加盟店收據蓋章擴展閱讀
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除上述幾種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製收據,就是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E. 給客戶開收據需要蓋章嗎
是否蓋章需要更具具體情況判斷,也就是要看開收據的個人業務還是企業間的業務。
個人之間的業務不需要蓋章也可以。
企業法人之間的業務,那麼沒有蓋章的收據就是無效的收據,除非開收據的人被授權了,一般來說一個企業是不會隨便授權給員工,除非該員工是企業法人代表;蓋的章子可以是財務專用章或是公司的公章,其他的章子在實際操作中沒有見過。
F. 我開一家五金店,每次客戶買東西開收據都要印章,請問自己私自刻章可以嗎違法嗎
不懂你說什麼?一般只要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就可以賣了,不用開什麼收據,只要找一個本本記賬就行了。
G. 我新買了手機,開的收據上寫,店名+手機連鎖專用收據,沒蓋章,也沒簽名,這樣的收據沒問題嗎
沒什麼法律效力。最好索要發票
H. 收款收據蓋章
收據是否有章,其實並不重要,而且對於單位的財務來說,有章無章的收據更多的只是去表明你購買的貨物的價值,因此,你可以據實要求小店開個白條或者收條即可,這些白條收條及時提供給財務部門確認就好。當然,如果財務部門一定要有章的,你也只能去找相應的小店去購買。但是,原則上,建議都以事實為准去開立,這是一個做人的原則。畢竟這個社會大家都是明白人,千萬不要貪小便宜多開,對於單位而言,小處是給你鍛煉機會,如果你經不起考驗,或許以後就沒有機會了。
I. 開收據必須蓋章嗎蓋什麼章需要交稅嗎
收據一般要加蓋財務章。收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屬於合法憑證。但是一般情況下,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等事項,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收款收據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強,所以很多單位都只認發票。
一般來說,收據是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
1.標題:如果是買的專用收據,則不需要填寫標題。但是如果是臨時的手寫收據,需要在中間用大字寫上 「收據」字樣。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寫清摘要,並標明錢物數量數目等情況,但是不要出現歧義。
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款企業或個人的名稱,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要加蓋財務章。購買的專用收據,則有專門的填寫位置。
J. 請教給客戶開收據需要蓋章嗎
【收據的作用】
原理上說,交易(兩個會計主體之間)需要發票(法定憑證);事項(一個會計主體內部)需要收據(非法定憑證)。因此,和客戶交易確認收入,國家征稅強制你開具發票!
你們現在的情況,客戶支付價款(各種支付結算方式),你們應該給他開具發票,而不是收據(開收據相當於逃稅了,想想看,電腦城買東西,商家不開發票可以給你便宜3個點,就是用收據逃稅了)。當然,你們實際上是開具發票後,客戶還想要個收據(很有心理安慰作用的),那麼你們就給他開,蓋不蓋章呢?
【老會計的叮囑】
不蓋!
為啥?發票也是收款憑證,收據也是收款憑證,遇到個賴皮,說一筆交易付過兩次錢了怎麼辦?更麻煩的,對方拿收據入賬,稅局反查你是不是逃稅了。
如果客戶堅持要蓋章,人家不太放心也是人之常情,況且許多人確實不懂有發票就可以了。
方式一:領取發票時,收回該收據。
方式二:蓋自刻章「票前證收,以票為准,不得入賬,票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