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跆拳道各人加盟协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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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跆拳道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使教师和家长共同承担起维护学员的责任,经教师、家长商议签定安全责
任书。
一、教师每天必须清点人数并作好记载,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家长应在孩子送到健身房后将孩子的一切相关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
问题的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如实告诉
老师。
三、家长要配合健身房做好学员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学员不得玩耍器械,如有
违反,后果自行负担。
四、禁止学员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物品,家长应经常检查学员身上的不
安全物器,上课期间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饰品,如家长坚持戴,必须写一份书面协议交给健身房,如以
此引起的后果家长自负。
五、上课时间:上午
10:00
—
11:30
,下午
14:00
—
15:30
。请家长按时做好接送工作,无特殊原因,学
员—律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和离开健身房,在进入和离开健身房时,家长应当与教师当面交接,家长不得
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学员在放学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负。
.
六、为了便于管理,家长中途不得接走学员,如有特殊情况,家长必须事先和老师联系,并在前台接
待处填写接走登记卡。
七、家长应注意学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学员不带零食及其他吃的食品到健身房,更不能在流动摊
位上给学员买零食吃,如吃了家长提供的零食引起的事故,由家长自负。
八、
家长应勤给学员剪指甲,
教育学员不在健身房乱扔果皮、
纸屑、
爱护公共财产,
培养学员爱清洁、
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九、家长要文明有序来健身房接送学员,如:不大声说话
不穿拖鞋
不随地吐痰等:给孩子树立“好
的榜样”
。
十、健身房的学员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和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
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找老师反映情况,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若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十一、学员在健身房内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应积极配合健身房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学员,有责任一
方的学员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教师。
十三、本责任书自学员家长签订日起生效,直至培训结束或者学员离开。
员姓名:
学员家长(监护人):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奥亚国际健身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B. 武术馆与校区合作聘用教练合同书
教练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12 月一日至2013年元月三十日止,合同期4 个月。合同 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瑜伽教练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 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底薪工资为 2000.00 元/月+提成1000 元(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0 号。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解聘。 2、甲方包食宿,如乙方自理食宿,具体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相关费用补助。 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 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 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 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馆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教育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 应根据 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 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会馆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 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 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 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